員工離職工資結算規(guī)定標準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下,工資是勞動者生存權得以實現(xiàn)的最主要的方式,是勞動者基本的生活來源,也是勞動者提升自己的重要支柱。那么員工離職工資要怎么規(guī)定呢?接下來請欣賞學習啦小編給大家網(wǎng)絡收集整理的員工離職工資結算規(guī)定。
員工離職工資結算規(guī)定
勞動者因違法或者違約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還是要承擔責任的。但要注意的是:(1)勞動者必須具有主觀過錯;(2)賠償只算直接損失,不算間接損失。
具體的賠償項目主要包括: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但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chǎn)、經(jīng)營造成的直接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上述兩點的主要法律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
必要時可參照:《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但須注意:該條例已經(jīng)由國務院廢止)
關于違約責任,你要注意《勞動合同法》中關于違約責任約定范圍的限制:
僅限于專項培訓費的服務期條款、保密義務、競業(yè)限制三種情況。而且保密義務和競業(yè)限制的人員僅限于高級管理人員。法律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員工離職工資的相關法律
2008年1月1日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何時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清晰明確的規(guī)定,如下所示: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nèi)容達成協(xié)議的。
企業(yè)正式頒布的離職制度必須以法律條文為依托,在其范圍下結合企業(yè)自身特性,進行豐富完善。
根據(jù)以上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公司與員工的勞動合同解除后,為防止勞動爭議案件的發(fā)生,公司需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員工離職的事前準備
不管你是被炒掉的,還是自己決定辭職,離職的時候都會很傷心的。你可能不記得做正確的事情,但以下是五件是你應該避免發(fā)生的。
1、即使你認為他們該罵,也不要責罵你的上司和同事。
離職的時候,你的情緒可能會高漲,特別是當你不歡而散時。你可能想沖動地告訴你的上司和同事你對他們的想法。即使他們真的活該被你罵,也不要這樣做。你永遠不知道在路上會遇到誰,也不知道有一天你會和誰共事。與其責罵你的同事,還不如做好工作交接,給公司和同事留下最后一個好印象。
2、不要破壞公司財務或偷東西。
你可能覺得自己被上司誤解了,自己很生氣。然而,故意破壞和偷竊是犯罪行為。你的行動不僅會破壞自己的名譽,還可能會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
3、不要忘記要介紹信。
如果你離職是因為一些不愉快的原因,這條建議聽起來非常奇怪。然而,你要在簡歷中寫進這次工作經(jīng)驗,所以要確保自己能從這份工作中得到一個好的介紹信,或者至少是一封中肯的介紹信。如果你是因為一些可怕的攻擊而被炒掉,這條建議就是不現(xiàn)實的。但是,如果你的離職不是因為這么嚴重的事情的話,你就可以向你的上司要一封介紹信,即使起這封介紹信起不到預想的作用。
4、不要向接替你工作的人說上司或者同事的壞話。
首先,這樣做看起來你只是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你從中得不到任何東西。其次,你的接任者自己會搞清楚這些事情。最后,這可能會對你自己不利,因為你的同事可能會和你有完全不同的經(jīng)歷。
這樣做出丑的人只會是你自己。你的潛在雇主可能會猜測是什么樣的原因促使你和前任上司的關系這么惡劣,并懷疑這全是你的錯。
5、不能毫無準備就離職。
機遇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所以不能毫無準備說離職就馬上離職了。雖然當時你情感上得到滿足了,但是如果你之前沒有做過相關準備的話,那你接下來的生活一定會受到很大的影響的。再說,離職不是為了逃避責任或者是發(fā)泄情緒的途徑,離職是為了調整職業(yè)發(fā)展方向,為了以后更好的職場晉升。
對于準備離職人員來說,最好在決定離職之前確定好下一份工作,你可以在離職之前先確定好下一份工作,然后再正式辦理離職手續(xù),這樣也十分有效的規(guī)避了離職風險。
看了“員工離職工資結算規(guī)定”的人還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