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工資怎么辦
公司破產了,員工的工資怎么辦呢?是不是有補償的?一起來看看下面學習啦小編為你帶來的“公司破產工資怎么辦”,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公司破產員工補償怎么算
員工賠償標準
根據《勞動法》,公司倒閉,應按規(guī)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
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yōu)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zhèn)鶆蘸?,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
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于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法條鏈接】
《合同法》
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fā)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破產欠款怎么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1月17日以法(經)發(fā)〔1991〕35號發(fā)布的《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guī)定,破產企業(yè)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價款,不足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其差額應列入破產債權。計息的破產債權,計算到破產宣告之日止。破產宣告時破產企業(yè)未到期的債權,以到期債權列入破產財產,但是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損失。確實無法收回的破產企業(yè)的財產,不列為破產財產進行分配。
清算組應當根據清算結果制作破產財產明細表、資產負債表,并提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后,清算組應即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不領取的,可以提存。
債權人領取財產時,應當出具注明債權人具體地址、開戶銀行帳號的證明。破產財產分配完畢,清算組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后,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破產程序終結后,清算組應當向破產企業(yè)原登記機關辦理破產企業(yè)注銷登記,并將辦理情況及時告知人民法院。破產企業(yè)注銷登記后,人民法院應宣布清算組撤銷。破產程序終結后發(fā)現的破產企業(yè)的財產請求權,由破產企業(yè)的上級主管部門行使。追回的財產,由人民法院依照企業(yè)破產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清償。如財產較少,人民法院認為無再行分配的必要,可歸破產企業(yè)的上級主管部門:清算組應當根據清算結果制作破產財產明細表、資產負債表,并提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后,清算組應即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不領取的,可以提存。
破產財產在優(yōu)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蘸?,依照下列順序清償?/p>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guī)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企業(yè)被宣告破產的情形
一、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法院根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宣告?zhèn)鶆杖似飘a。當然,如在破產宣告前,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驗閭鶆杖饲鍍斎康狡趥鶆盏?,或者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則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二、債務人請求和解不成立或和解被廢止
1、債務人請求和解不成立。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尚未做出破產宣告前,債務人請求和解的,如果法院駁回債務人的和解申請、債務人請求撤回和解、債務人經與債權人會議協(xié)商未能達成和解協(xié)議、法院裁定不認可和解協(xié)議的,應當裁定宣告?zhèn)鶆杖似飘a。
2、和解依法廢止。法院裁定認可和解協(xié)議的,如因債務人的欺詐或者其他違法行為而成立的和解協(xié)議,或是債務人不能執(zhí)行或者不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的,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委員會的申請廢止和解,或者依職權廢止和解,宣布債務人破產。
三、重整程序終止
1、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繼續(xù)惡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或者債務人有欺詐、惡意減少債務人財產或者其他顯著不利于債權人的行為,或者由于債務人的行為致使管理人無法執(zhí)行職務,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zhèn)鶆杖似飘a。
2、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zhèn)鶆杖似飘a。
3、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通過且未獲得批準,或者已通過的重整計劃未獲得批準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zhèn)鶆杖似飘a。
4、債務人不能執(zhí)行或者不執(zhí)行重整計劃的,人民法院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zhí)行,并宣告?zhèn)鶆杖似飘a。
《企業(yè)破產法》的相關規(guī)定:
第二條 企業(yè)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guī)定清理債務。
企業(yè)法人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
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guī)定宣告?zhèn)鶆杖似飘a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第一百二十條 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結后,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終結破產程序的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裁定終結的,應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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