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訴訟時效的抗辯權
訴訟時效是對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的行使權力的時間規(guī)定。怎么行使訴訟時效的抗辯權,現(xiàn)在學習啦小編為大家解答怎么行使訴訟時效的抗辯權的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行使訴訟時效的抗辯權
訴訟時效僅適用于請求權。當事人之間不得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或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訴訟時效期過了,當事人喪失的是勝訴權而不是起訴權,即該權利沒有了法律保護的外衣,變成了不受法律保護的裸權利。所以,權利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法院受理后都會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訴訟時效抗辯權本質上是義務人的一項民事權利,義務人是否行使,司法不應過多干預,這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則的根本要求。
當事人一方根據(jù)實體法上的訴訟時效抗辯權在訴訟中提起的訴訟時效抗辯是實體權利的抗辯,是需由當事人主張的抗辯,當事人是否主張,屬于其自由處分的范疇,司法也不應過多干涉,這是民事訴訟處分原則的應有之意。
不予支持訴訟時效抗辯的情形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債權請求權。
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不能提出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jù)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第四條,對訴訟時效抗辯權的行使階段進行了規(guī)定。
“訴訟程序機制的建構,實質上蘊涵著通過構筑正當程序以保證私權爭議獲得公正裁判的訴訟理念。”最高法院民二庭負責人說,如果任由義務人在任何審理階段均可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則將出現(xiàn)法院無法在一審審理階段固定訴爭焦點,無法有效發(fā)揮一審事實審的功能,產生損害司法程序的安定性、司法裁決的權威性、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性等問題。因此,司法解釋結合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訴訟時效抗辯權的行使階段進行了限制。原則上,義務人關于訴訟時效的抗辯應當在一審中提出,二審提出的,一般不予支持。
我國民事訴訟采用二審續(xù)審制,即第二審承接第一審繼續(xù)進行審理。在二審期間,當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證據(jù),進一步陳述案件的事實,法院可以對一審未盡事實和適用法律問題進行審理。這位負責人表示:“司法解釋還規(guī)定了除外情形,即義務人在二審期間有新的證據(jù)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司法解釋第四條第二款還規(guī)定:“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guī)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何行使訴訟時效的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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