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資規(guī)定有沒有包含加班費
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是需要征得勞動者的同意的,那加班的加班費是怎么算?是包括在平均工資里面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平均工資是否包含加班費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平均工資是否包含加班費
平均工資,是一項反映工資總體水平的指標,指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單位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nèi)平均每人所得的貨幣工資額。計算公式為:職工平均工資=報告期實際支付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報告期全部職工平均人數(shù);
既然平均工資計算公示中,分子中有“工資總額”,而工資總額又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個部分,那么平均工資,肯定是包含加班費的;
加班費是用加班時間乘以每單位工資標準(即加班天數(shù)乘以日工資標準,或者加班小時數(shù)乘以小時工資標準),再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乘以相應的倍數(shù)。但從《勞動法》第四十四條里,我們只能知道加班加點相對于正常工資的“倍數(shù)”,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分別按照工資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資,而沒有每單位工資標準(即日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規(guī)定。所以,我國還應出臺相關規(guī)定,明確加班費的計算標準,以免用人單位鉆法律不盡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日工資為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shù),月計薪天數(shù)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個雙休日),日工資=月薪÷21.75天;
小時工資=日工資÷8小時
算出日薪與時薪后,再分別乘上3倍(法定節(jié)假日)或兩倍(正常公休),就是當天應得的加班工資。
依據(jù)相關法規(guī),用人單位在1月1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2日、3日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21.75×200%。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zhí)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確定。如按上述規(guī)定計算出的基數(shù)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如果基本工資為1600/21.75=73.56/8=9。
加班費的支付標準
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
1、在標準工作日內(nèi)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屬于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zhí)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guī)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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