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職工年假未休完辭職怎么辦
如果辭職之前的年假還未休,用人單位經(jīng)過勞動者本人的同意是可以放棄未休完的年休假假期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職工年假未休完辭職怎么辦相關(guān)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職工辭職年假未休完怎么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的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guān)系的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這是職工的合法權(quán)益,是受到保護的,不容侵犯。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fā)的《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guī)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shù)不再扣回。”
第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經(jīng)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應當在本年度內(nèi)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一條規(guī)定:“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fā)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主要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為日常工作期間的日工資(即日平均工資的100%),該部分收入隨日常工資支付。另一部分為日平均工資的200%未休年休假實際工資,該部分報酬用人單位應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或者在職職工最遲在當年度12月31日前支付。
職工辭職年假工資注意
一是,并非用人單位只要按規(guī)定支付三倍工資,就能“買斷”職工的年休假。用人單位應根據(jù)生產(chǎn)、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年休假。如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二是,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的月工資,與計算經(jīng)濟補償、“代通知金”和加班費的月工資略有區(qū)別。
1、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的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2、計算經(jīng)濟補償?shù)脑鹿べY,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shù)計算平均工資。
3、計算“代通知金”的月工資,是指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
4、計算加班費的月工資,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職工辭職后還有沒有年終獎
根據(jù)《勞動法》規(guī)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nèi),直接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或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部分組成。其中,獎金一項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jié)支的勞動報酬,而對于生產(chǎn)獎的范圍,主要包括超產(chǎn)獎、質(zhì)量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由此推知,年終獎其實是工資的一部分,屬于勞動報酬的范圍,因此可參照《勞動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否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jīng)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以侵害勞動者合法權(quán)益情形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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