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情況通報制度
重要情況的通報制度內容是什么?又有哪些具體的格式要求?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guī)碇匾闆r通報制度范文,供大家參考!
重要情況通報制度范文一
為切實保障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建議權、批評權、選擇權、監(jiān)督權,確立黨員在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主體地位,調動廣大黨員參與黨內事務、加強黨內監(jiān)督的積極性,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基本原則
上下級組織要互通情況、互相支持、互相監(jiān)督,保證黨內監(jiān)督的有效實施。
第二條通報主體及對象
黨內情況通報主體是黨員大會和黨委會,黨內情況報告的對象是全體黨員。
第三條通報的內容
1、黨務工作方面通報的主要內容: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工作指示情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黨委會議決策事項,年度工作計劃、重要黨務、政務活動進展和完成情況,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情況和整改措施,黨員干部的獎勵和懲戒,黨組織調整選舉,入黨積極分子培養(yǎng)、黨員發(fā)展,民主評議黨員及黨費收繳、使用、管理情況,同時包括本級黨組織負責人的述職、述廉等。
2、與黨員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方面通報的主要內容:系內改革和發(fā)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的執(zhí)行,重大突發(fā)事件的處理結果,黨員群眾反映強烈的熱
點、焦點問題的處理等。
3、對上級黨組織的會議精神,要求傳達到黨員的,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傳達到每一位黨員;機關黨委會召開的各項工作會議,應以摘要的形式在支部大會上向黨員進行通報;機關黨委會開展的每一項工作和活動,除按上級黨組織要求需要保密的外,一律向全體黨員進行通報。
4、其他應通報的有關情況。
第四條通報的形式及程序
通報采取召開專門會議和公示等形式進行。黨委每半年向黨員大會報告一次,也可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進行通報,通報和報告的具體工作由黨委辦公室負責。屬于黨內秘密,涉及個人隱私,不宜立即公開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大案件等免予通報。工作和會議情況通報后,要認真收集黨員反饋的意見,以便于黨委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促進黨建工作健康發(fā)展。
重要情況通報制度范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黨內監(jiān)督,提高黨務工作的透明度,切實保障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建議權、批評權,使廣大黨員積極參與黨內事務,實現(xiàn)對黨內的有效管理和監(jiān)督,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以合法、平等、公開、及時、真實為原則,保證黨內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增強黨組織和黨員的責任意識,提高黨內監(jiān)督的效果,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重要情況是黨內的重大部署、重大決策、重大問題和情況等。
第四條黨內重要情況通報的對象是全體黨員;黨內重要情況報告的對象是黨員大會或上級黨組織。
第二章通報的內容
第五條黨內重要情況通報的內容:
(一)黨務工作方面
1、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工作指示情況;
2、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
3、黨委會議議決事項;
4、黨委年度工作計劃、重要黨務、政務活動進展和完成情況;
5、黨委負責人每年的述職述廉情況;
6、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情況和整改措施;
7、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情況;
8、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
(二)組織人事方面
1、黨代表的推薦產生情況,黨組織調整選舉情況,入黨積極分子培養(yǎng)及發(fā)展黨員情況;
2、對黨組織和黨員的評先評優(yōu)、表彰獎勵和懲誡情況;
3、黨員干部因違法違紀被立案審查、處理的情況。
(三)與黨員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方面
1、改革和發(fā)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的執(zhí)行情況;
2、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
3、重大突發(fā)事件的處理結果;
4、黨員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焦點問題的處理情況。
(四)其他應通報的重要情況。
第六條涉及黨員干部和黨組織重大利益或對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在正式決定前,實行預通報制度,黨委要充分聽取黨員干部的意見后再做出決定。
第七條黨委對事關全局和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情況及重大問題,應按照上級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或請示。
第八條各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向黨組織如實報告?zhèn)€人重大事項,自覺接受監(jiān)督。
第九條屬于下列情況免予通報
(一)屬于黨和國家重要機密的;
(二)涉及個人隱私的;
(三)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四)與行政執(zhí)法有關,通報后可能會影響調查取證等執(zhí)法活動的;
(五)其他免予通報和報告的情況。
第三章通報的形式及程序
第十條通報一般采取召開專門會議和發(fā)文、簡報、信息公開欄、網絡等形式進行。
第十一條對有專門要求的決議、決定、會議內容應掌握在不同層次、不同范圍內通報。
第十二條黨內重要情況一般每半年通報一次,也可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進行通報。
第十三條通報和報告的具體工作由黨委辦公室負責。
第四章監(jiān)督和檢查
第十四條黨委要在每年年底前對上年度黨內情況通報和報告工作進行總結,并在黨委工作總結大會上向全體黨員通報。第十五條本工作接受黨員的監(jiān)督,黨員有權要求通報有關情況,如應通報而未通報的,可向上一級黨組織反映。
重要情況通報制度范文三
為進一步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具體要求,創(chuàng)新和完善黨內監(jiān)督的方式方法,規(guī)范黨員領導干部從政行為,使責任追究有依可循,切實從制度上保證黨員領導干部勤政、廉政?,F(xiàn)結合我社區(qū)的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一、通報、報告的內容和范圍
1、大興安嶺地區(qū)的重要指示、新林區(qū)和鎮(zhèn)(場)會議精神,根據需要可向全社區(qū)的黨員干部通報;
2、本鎮(zhèn)作出的決議、決定,一般向全處黨員干部通報,根據需要,還應向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通報;
3、班子確定的事關全處改革和發(fā)展的重大決策,根據需要應在一定范圍通報或處黨員通報;
4、在本社區(qū)范圍內發(fā)生的重大突發(fā)群體事件、安全事故、緊急火災及其他重要緊急情況必須上報鎮(zhèn)黨組,以及某一階段群眾關注的問題也應以適當方式上報。
5、黨員領導干部個人在公務活動中收受了難以拒絕而按規(guī)定應當上交的禮品及處理結果;其配偶、子女從商和在外資企業(yè)、駐境內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本人因私出國在國(境)外活動情況;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等情況的報告,按地委組織部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6、領導干部外出要按規(guī)定請示報告。
二、報告的原則和要求
原則上按輕重緩急、逐級報告、特殊情況特殊處理的要求進行。
三、報告的形式和時限
凡屬應報告的重要情況,一般應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報告。接到報告后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以內作出答復。屬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嚴重災情、疫情以及其他重大緊急情況,要立即向學校報告,報告時限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最遲不能遲于事件發(fā)生后2小時。
領導干部在工作日或節(jié)假日期間離開本省或本市(家屬在外地節(jié)假日回家除外),按請假權限辦理請假手續(xù)。時間在1天的,應事先口頭請假,經同意后方可外出;時間在3天以上的,應提前書面請假,經批準后方可外出;出國(境)的,應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并在出國(境)前提前3天以上書面請假,經批準后方可外出。領導干部外出期間,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須請示報告并經批準同意。
四、監(jiān)督與責任
對重要情況應報告而瞞報、謊報、漏報、緩報的;對下級請示不及時答復、批復或對下級報告中反映的問題在職責范圍內不及時處置,造成嚴重后果的,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對外出不請示報告的干部,要給予嚴肅批評;對造成不良影響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時進行誡勉談話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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