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土地承包合同范本4篇
承包期間甲方必須幫乙方辦理林權證,乙方在承包期間有使用權和繼承權。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了山林承包合同,希望對大家的工作和學習有所幫助,歡迎閱讀!
山林承包合同一
甲方:常寧市 鎮(zhèn) 村 組 戶主:
乙方:
為了大力發(fā)展油茶產業(yè),打造油茶特有經濟,推進老齡油茶山地的品種改良開發(fā)。甲乙雙方就甲方將其林地使用權、經營權租憑給乙方,用于油茶林業(yè)開發(fā)事業(yè)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根據《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的有關山地使用權承包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常寧市 鎮(zhèn) 村 組,向乙方提供適宜種植的林地使用權。林地坐落名、界址說明,乙方在取得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林地使用權后,可自主經營,或與其他單位及個人聯(lián)合使用經營權,但種植前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使用,林地使用權承包期限從二0年 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共 年,承包期內甲方無權終止合同,期滿時按乙方需要可繼續(xù)簽訂承包合同,或歸還給甲方。
三、甲方提供的林地必須是合法使用之林地,林地使用權承包給經營者使用期間,政府發(fā)給甲方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證及自留山使用證中的使用權已承包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山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證件為由,否定本合同的山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林地,由乙方全權負責生產經營,乙方除造林外,根據生產需要,可在承包山地內開設道路及其它有關設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五、甲方提供林地使用權的報酬,每年承包租金為林地每大份人民幣 元,當年承包款于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六、甲方提供的林地如發(fā)生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糾紛,由甲方理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承包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承包林地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林業(yè)基地上進行任何毀林、開墾種植作物及放牧,也不得進行建筑工程設施、采石、采礦、取土(國家征地除外)和其他毀林活動。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查處、處理和賠償。乙方施工的過程中應保留原有的墳地,新建墳地應征求甲乙雙方許可,毀壞林木按株補償。
七、在承包期內乙方可請甲方協(xié)助乙方在油茶收摘期內維護好現(xiàn)場秩序,不允許偷盜、哄搶和其他破壞行為發(fā)生,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
八、簽訂本合同是,
1:甲方必須提供承包使用權林地范圍界線附圖2承包使用林地的山界林權證或能夠證明甲方山界林權的相關證明。
九、本合同不受機構撤并和人事變動影響。
十、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內容與本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 頁,附件 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常寧市洋泉鎮(zhèn)東元村委會意見: 日
山林承包合同二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1條 根據我國現(xiàn)行相關法律規(guī)定,為明確發(fā)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協(xié)商一致簽訂承包本合同。
第2條 甲方將其隊權屬所有的位于 一幅土地
第3條 乙方依據本承包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資源不包含在本承包合同的承包范圍內。
第4條 本承包合同的承包期年限共 拾年,從 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第5條 乙 方同意按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每年的承包金總共人民幣 元(¥ 元)。
第6條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齊字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清 年年度的承包金人民幣 元;以后每年的承包金定于當年的12月30日前交付清,逾期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逾期利息,計至付清當年的承包金之日止;甲方收到乙方交來的年度承包金時,出具《收條》給乙方;《收條》為一式兩份,甲方一份備存。
第7條 在承包期限內,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被政府依法征用時,政府補償的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面上的財產補償費用歸乙方所有,本合同同時終止,乙方與甲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8條 因國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本承包合同自動解除,乙方與甲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9條 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進行的林、農業(yè)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我國法律、法規(guī)以及相關政策的規(guī)定,否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10條 乙方在承包期內要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有關費用。
發(fā)包給乙方依法經營農、林業(yè);該幅土地的面積 畝。
第11條 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包、轉讓、轉租該土地給第三方經營,否則,甲方單方有權終止本承包合同,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第12條 甲方發(fā)包的土地權屬無爭議,若因土地權屬與他方爭議,由甲方負責協(xié)調解決;并因此造成乙方合理的經營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合理的經營損失,但最高賠償數額不得超過甲方依照本承包合同已經收取乙方交付的承包金數額。
第13條 本承包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雙方認為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協(xié)商一致,以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為準。
第14條 本合同承包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15條 從合同承包期滿的第二日起,乙方遺留在原承包土地內的一切財產全部視為無償歸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16條 本承包合同若發(fā)生糾紛,雙方友好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合同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17條 本承包合同未約定的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8條 本承包合同從甲方的村民代表、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19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zhí)一份,x村委會存檔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三
發(fā)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則,就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于 轄區(qū)內地名高洞山的林地,面積約20x畝,發(fā)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林地的具體四至以大寨灣村民組派代表指定邊界為準。另附由林業(yè)技術人員勾繪并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作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20x年。期限為:從付先榮采伐結束之日開始計算時間至25周年止。(最好是寫為“20x年6月30日至2035年6月30日的格式”)
三.承包期間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繳交給甲方:
1.承包款合計15.5萬元人民幣。(所涉及的金額建議寫為大寫如十五萬五千元或者寫為155,000元)
2.承包款繳納方式:
(1)簽定合同之日付1.55萬元。
(2)付先榮采伐結束,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付4.65萬元。
(3)不出現(xiàn)邊界糾紛,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起五年內付清余款。
四.承包林在付先榮采伐結束時已經沒有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如有極少地上物無償歸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處置。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guī)定繳納承包款。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林地范圍內經縣人民政府登記換發(fā)的新版林權證。
(2)林地發(fā)包方案的集體決議。該決議要有該村民小組戶主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戶主簽名同意。
(3)由林業(yè)技術人員用萬分之一地形圖現(xiàn)場勾繪擬發(fā)包林地的范圍界線圖。
3.按合同規(guī)定,甲方必須依時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該林地性質必須是商品經濟林地。在承包期內,甲方必須協(xié)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系和本轄區(qū)內的村民關系,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承包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如因甲方發(fā)包林地權屬有糾紛,甲方要負責解決,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在承包期內,在承包范圍內外的甲方原有的交通道路,要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5.甲方要協(xié)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和林區(qū)治安管理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經營生產。
6.甲方要協(xié)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xù)和采伐申請手續(xù)等。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合同規(guī)定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fā)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資或引進技術和資金與第三人進行合作經營或聯(lián)營,但必須告知甲方備案。
4.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進行種養(yǎng)開發(fā),要做好承包范圍內的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承包林地擅自轉包或將經營權轉讓,如乙方確實需要轉包或轉讓,必須經得甲方同意,并依法辦理轉包或轉讓手續(xù)。在確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取得權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經營權。
6.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并依法依規(guī)繳交各項稅費。
7.在承包期內,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范圍內的道路、灌溉設施和其他設施的保養(yǎng)、維修工作,做好道路暢順、灌溉設施完好。
五.承包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設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六.合同承包期滿后,如乙方繼續(xù)承包該林地,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承包費用不得超過本次的兩倍;如甲方村民提出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承包權。如乙方不再繼續(xù)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后30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
合同期滿時,承包林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標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5萬元,并要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按合同第七條第〈一〉款處理。
〈三〉如因甲方發(fā)包的林地手續(xù)不合法或因甲方發(fā)包的林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按合同第七條第〈一〉款處罰。
八.在承包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fā)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通過協(xié)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xié)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xié)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叁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名:
簽約日期:20x年10月4日
山林承包合同四
為了發(fā)展經濟,開發(fā)林地資源,經四口沖村委會(以下簡稱為甲方)研究決定,群眾代表大會通過,報請鎮(zhèn)政府批準,將村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葉延凱(以下簡稱為乙方),經雙方協(xié)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圍:
甲方將座落在四口沖老桑場及老茶場的林地共計叁佰畝,承包給乙方,四界為:老桑場林地下至水庫邊,上至山岡,西至水庫溢洪道山更,東至段順華菜園地山更:老茶場地東至黃泥岡山更,西至皮有思自留山小路,上至石礦橫路,下至查細久樓房以上。
二、承包期限
從20x年三月七日至20x年三月七日止,共計七十年。
三、承包費共計(大寫)捌萬捌仟元,一次交清。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甲方必須幫乙方辦理林權證,乙方在承包期間有使用權和繼承權。
2、承包期間甲方必須協(xié)助乙方申報各種項目,項目資金歸乙方所有。
3、如乙方在承包期間與第三發(fā)生糾紛,甲方必須積極出面協(xié)調。
4、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xié)商。
5、此協(xié)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司法公證一份,鎮(zhèn)林業(yè)站一份。
6、此協(xié)議均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十八萬元,并賠償一切損失。
甲方:南河鎮(zhèn)四口沖村民委員會 (蓋章)
法人代表: (蓋章)
乙方: (蓋章)
20x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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