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答辯狀
金融借款合同答辯狀
答辯狀,就是被告和被上訴人針對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進行回答和辯解的文書。對于金融借款合同答辯狀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答辯狀,歡迎參考閱讀。
金融借款合同答辯狀范文一
答辯人李某甲,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職工,住„„„„,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xx。
被答辯人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訴被告xx有限公司、楊某甲、李某甲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答辯人的起訴狀副本已收閱?,F作如下答辯:
一、被答辯人和被告楊某甲等私下擅自將答辯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財產進行抵押,因未告知也未取得答辯人李某甲的同意,故該抵押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夫妻共同共有,而該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須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書面委托或親筆簽字。被答辯人和被告楊某甲在未告知答辯人李某甲的情況下,私下擅自將答辯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財產進行抵押,也未取得答辯人李某甲的同意,故被答辯人和被告楊某甲將答辯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財產進行抵押的行為及合同無效。
二、被答辯人提交的《最高額保證合同》和《無限責任擔保承諾書》上的簽名和捺印均不是答辯人李某甲本人所為,答辯人亦未提供相關的書面委托,被答辯人對此均不知情。法院可對簽名進行筆跡鑒定或調取銀行的監(jiān)控錄像予以證實。 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xxx
日期:
金融借款合同答辯狀范文二
住所地:蕪湖市繁陽鎮(zhèn)環(huán)城東路84號
法定代表人:陳建,總經理
答辯人就答辯人與原告擔保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在成立清算組后已經對公司清算的事宜進行了公告,原告起訴答辯人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而提起的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
原告在起訴狀中共提供了六組證據,其中第六組證據中的《繁昌縣萬好置業(yè)有限公司清算報告》中顯示萬好置業(yè)于2013年4月24日成立清算組并通知債權人申請債權,2013年9月29日萬好置業(yè)將清算事宜在《蕪湖日報》進行了公告。2013年12月31日萬好置業(yè)清算完畢。
第六組證據中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顯示,繁昌縣工商行政部門于2014年4月15日準予對繁昌縣萬好置業(yè)進行注銷登記。
可知,萬好置業(yè)在清算過程中已經盡到了通知告知義務,萬好置業(yè)解散的事實也得到了國家行政機關的許可,所以在法律上萬好置業(yè)作為獨立的民事責任承擔主體已經消亡。新成立的萬好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門依法進行登記的企業(yè)法人,其余萬好置業(yè)是不同的民事主體,原告在起訴狀中仍然要求萬好房地產有限公司承擔本不應該承擔的債務責任的訴求于法無據。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駁回,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 繁昌縣萬好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0日
金融借款合同答辯狀范文三
答辯人(被告):景德鎮(zhèn)某金融市場
被答辯人(原告);某銀行下屬信托公司
答辯人因同被答辯人拆借資金合同糾紛一案,依法答辯如下:
一、本案合同無效
1、合同約定的“拆借資金期限”條款無效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同業(yè)拆借管理試行辦法》(下稱《拆借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同業(yè)拆借資金的期限和利率高限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根據資金供求情況確定和調整,拆借雙方可在規(guī)定的限度之內,協商確定拆借資金的具體期限和利率。”而中國人民銀行在“關于印發(fā)《拆借辦法》的通知”第一條中明確規(guī)定:“拆借資金的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其他金融機構對專業(yè)銀行拆出資金,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四個月。”
本案中,拆借雙方簽訂的三份《拆借合同》約定的拆借期限長達10個月至一年,遠遠超出上述金融法規(guī)規(guī)定,當屬無效。
2、合同約定的“拆借利率”條款無效
依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同業(yè)拆借資金年利率最高不得超過13.17%,折合成月利率為10.98‰。
本案中,拆借雙方簽訂的三份《拆借合同》約定的月利率高達15‰和17‰,遠遠超出上述金融法規(guī)規(guī)定,同樣無效。
依據《拆借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拆借期限和拆借利率為拆借資金合同的必備條款,也是最主要的條款。顯而易見,本案拆借雙方簽訂的三份拆借合同,均嚴重違反國家金融法規(guī)規(guī)定,依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無疑屬于無效合同。
二、被答辯人訴求賠償“利息、罰息、復利”于法無據
1、由于本案合同無效,按照《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規(guī)定,無效的合同,從訂立的時候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只需將依據合同取得的財產返還給對方。本案中答辯人已經將本金歸還對方,被答辯人訴求違法約定的“利息”于法無據。
2、合同既然無效,按照法律規(guī)定,即使違反該合同也不構成違約。并且造成合同無效的主要責任不在答辯人方面,答辯人已經歸還了全部本金,被答辯人訴求“罰息”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3、對于復利:第一,同業(yè)拆借計算復利,沒有任何法律或政策依據;第二,因為合同無效,所謂的“利息”尚不受法律保護,“復利”更是無源之水,無從成立。
此外,由于被答辯人違法拆借,依據《拆借辦法》等金融法規(guī)規(guī)定,被答辯人的訴求不僅不受法律保護,且應受到“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處罰。
綜上所述,本案合同因主要條款違反了金融法規(guī)的規(guī)定而無效,造成合同無效的主要責任在于被答辯人。答辯人既已歸還全部本金,被答辯人訴求“利息、罰息、復利”沒有事實根據,更與法律相悖,請求合議庭依法作出公正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 致
答辯人:景德鎮(zhèn)某金融市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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