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承包經營合同(2)
四.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而變動,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和合并而解除,任何一方不能隨意終止合同,除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損壞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在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林地再次流轉,如乙方確實需要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再次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2.甲方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林地流轉款退還給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xù)履行,流轉價款作相應調整。
3.如要修改合同,經雙方商議一致,可另協(xié)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修改或變更。
4.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繼續(xù)經營該流轉林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yōu)先繼續(xù)經營使用權,但須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xù)流轉經營,在合同期滿后 90 天內將原流轉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流轉經營花卉苗木林地的花木妥善處理。
5.土地流轉的期限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家庭承包期的時間無效。
(五)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 乙方無償交給甲方. (合同期內歸乙方)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 由乙方自行處理. 。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合同規(guī)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轉價款,逾期六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
2、乙方擅自改變該土地的農林業(yè)用途,和不合理使用土地,造成永久損害的,經國家有關部門確定后,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乙方有權利解除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一切的雙倍經濟損失 。
六.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發(fā)生合同糾紛,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由農業(yè)、工商、政府管理部門調解,如調解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xié)商后,可在后補充條款,完善合同內容,并在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應。
八.本合同自2011年4月26 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fā)包方和鑒證機關、國土所,林業(yè)部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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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承包經營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一致,現將 經營權在本合同期限內發(fā)包給乙方以供經營,訂立本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嚴格執(zhí)行。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基本情況
1.1 甲方同意將位于 交由乙方承包經營使用。
1.2 乙方承包后,由乙方負責經營管理。
1.3 承包期限為
第二條 承包形式及上交金額、保證金的支付
2.1 承包形式:乙方上繳承包金額包干,超額全留。
2.2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每年向甲方上交承包金個月為壹期支付,即人民幣每一期的第三個月付清本期承包金。超出定額部分利潤,全部留給乙方。
2.3 會所財務電腦中,2012年2月15日前預售出消費卡15萬元。到乙方承包期滿時,甲方還是認可15萬元。多出部分乙方交給甲方,少于部分甲方補給乙方。
第三條 債權債務承擔
3.1 在乙方承保前會所產生的債務由甲方承擔。
3.2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實行獨立核算、依法納稅,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包后承擔經營中所產生的水、電、煤氣、物業(yè)管理費和房租及其他相關的一切費用。
3.3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必須在公司的法定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公司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為準)。
3.4 乙方在承包期內發(fā)生的人身傷殘,財產損失,經營違規(guī),全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規(guī)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4.2 雙方不得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
4.3 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條款,并按本合同規(guī)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負責全面合法經營,自負盈虧,按時向甲方支付上交款。
5.2 乙方負責承擔經營范圍內的水、電、煤氣和所使用的設施、設備年檢和保養(yǎng)及其他相關所有費用。
5.3 乙方負責會所的經營、人員的配置管理,并對經營中所有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消防、衛(wèi)生、稅務等事項全權負責。
5.4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不得以其他方式交與他人經營。但經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條 雙方承諾
6.1 甲方在乙方取得承包經營權后不得參與和干擾乙方的經營管理。
6.2 乙方在承包經營中,對外進行經營活動產生的費用和債權債務與甲方無涉。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時間上交承包金,每天應按未付金額的1%向甲方交納滯納金,如超過一個月,乙方仍未付清欠款的,則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欠款。
7.2 乙方如不按本協(xié)議條款規(guī)定按時支付清其它各項款項,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和承擔。
7.3 會所內的設施按承包前清單為準,當期滿后乙方要如數完好(能正常營業(yè))歸還如有缺少損壞物品,則由乙方補全或賠償。要保證后期正常營業(yè)。
第八條 爭議解決
8.1 甲乙雙方如有爭議的,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向有會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2 本協(xié)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8.3 本協(xié)議書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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