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手冊范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明確公司與員工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促進公司各項經營活動正常、健康、有序的開展,本著公司與員工之間互惠互利、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簡稱《勞動法》)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 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
第三條 一般規(guī)定
一、公司經營管理者有權依照公司各項現(xiàn)行管理規(guī)定,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二、員工對于公司指派或分配的各項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不得無故拒絕;
三、凡員工行為違反本《員工手冊》的規(guī)定,公司可視該行為情節(jié)輕重及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程度給予相應處罰;
四、本《員工手冊》載明的有關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員工聘用
第四條 公司根據(jù)發(fā)展需要聘用員工,由人力資源部依據(jù)實際需求情況編制定崗定編報告和人員聘用方案,呈總經理批準后,負責執(zhí)行內部調配工作或實施公開招聘。
第五條 員工的聘用分首次進公司的招聘和續(xù)聘等情形。
第六條 公司采取逐層聘用的方式聘用員工,即部門負責人以上員工由總經理決定聘用;部門員工由部門負責人決定聘用。
第七條 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予錄用或續(xù)聘:
一、《勞動法》規(guī)定不得雇傭者(含未成年人);
二、有違法、違紀行為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yè)工作,后被開除或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者;
四、經審查認定學歷和工作履歷有故意欺騙行為者;
五、不符合公司規(guī)定的其他有關條件者。
第八條 首次進公司的招聘可采取公司自行招聘或委托中介方招聘等方式。自行招聘時公司須組織實施筆試和面試等考核錄用程序;委托中介方招聘時,相關擇錄標準和程序等事項按雙方約定執(zhí)行。
第九條 公司對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均實行叁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計入勞動合同年限。試用期間,公司將指定人員幫助新員工盡快了解公司概括,熟悉將從事的業(yè)務工作,具體內容主要以本《員工手冊》為準。
第十條 員工試用期間,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fā)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并按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相應的,如果員工無法達到公司要求,公司將按有關規(guī)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員工試用期滿,人力資源部將與試用部門負責人一起對員工進行考核(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由總經理考核),經有關程序考核合格者,于期滿次日起轉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則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員工的續(xù)聘工作按本《員工手冊》和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 公司有權依工作需要安排員工的崗位、崗位等級、考核、獎懲、解雇等事項,公司員工應積極給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