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章制度6篇
在當下社會,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章制度1
為了減輕汽車各部件的磨損,防止在運行中發(fā)生故障,延長汽車的使用壽命,降低燃料、配件及輪胎的消耗使汽車經常保持完好狀態(tài),特定出如下保養(yǎng)制度。
一、例行保養(yǎng):
指駕駛員在每天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進行的保養(yǎng),作業(yè)內容有
1、打掃、清洗汽車內外衛(wèi)生。
2、檢查安全機構,各部機件緊固和輪胎氣壓。
3、檢查添加燃料、潤滑油。
二、一級保養(yǎng):
車輛每行駛500-3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保養(yǎng),以清洗、檢查、潤滑、緊固為主,內容是:
1、清洗化油器、空氣、汽油濾清器,更換機油。
2、按規(guī)定部位潤滑脂,檢查變速器、轉向器,后橋的潤滑油面高度,不足時添加。
3、檢查轉向緊固情況,離合器自由行程,制動器磨擦片間隙和各部件連接部位的緊固情況。
4、檢查燈光、分電器觸點的工作情況,以及電池液液面高度。
5、放出貯氣筒的積水。
三、二級保養(yǎng):
車輛每行駛8000-12000公里進行一次二級保養(yǎng),二級保養(yǎng)是除執(zhí)行一級保養(yǎng)作業(yè)內容外,調整、檢查發(fā)動機和底盤各部件工作情況,使其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內容是:
1、清洗化油器、空氣、燃油、機油粗濾清器、更換機油細濾清器,換機油。
2、檢查調整氣門間隙,緊固發(fā)動機螺栓,并檢查發(fā)動機有無漏水、漏油情況。
3、拆檢發(fā)電機、起動機、清洗整流子和炭刷,潤滑軸承。
4、檢查分電器技術狀況,調整間隙。
5、檢查電路、燈光、喇叭、雨刮工作情況。
6、檢查調整離合器與壓板的間隙及踏板的自由行程。
7、檢查轉向器橫直拉桿,轉向節(jié)主肖套、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并調整前束。
8、拆檢轉動軸萬向節(jié)和軸承磨損情況,緊固變速器二軸和主減速器螺帽有無松動。
9、查制器,拆制動鼓,緊固制動底板螺帽,制動蹄和制動鼓的磨損情況,調整間隙,油制動檢查分原皮蜿有無咬死漏油,氣制動換分原膜片,氣管,調整制動踏板自由行程。
10、查變速器,減速器各部件的軸向間隙磨損程度和工作情況。
11、按規(guī)定潤滑各潤滑點,檢查輪胎氣壓和磨損情況,進行輪胎換位。
12、更換安全配件時,一定要購買正品配件,要注意配件的使用條件,如輪胎的負荷、速度等級及尺寸等。
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章制度2
1. 總則
1.1 目的: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依據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關法規(guī)政策,結合車輛安全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中所指車輛包括:公務車、商品車(含試乘試駕車)、租賃車、工作(工具)車等所有權屬公司的車輛,以及用于公司工作所有權不屬公司的車輛。
1.3 適用范圍: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全體員工。
2. 組織管理
2.1 車輛安全管理實行所屬使用單位和所屬使用個人責任制管理。車輛使用的個人必須簽訂《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書》。
2.2 管理職責區(qū)分
2.2.1 集團公司辦公室:
1) 負責集團車輛的計劃申報、調配、維修費用審核、證照及路橋費、年審年檢和登記統(tǒng)計。
2) 負責單位車輛及個人車輛使用單位/使用人(責任人)《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書》(附件一)的簽訂。
3) 組織對車輛交通事故、案件的調查處理或協(xié)助交警部門的調查處理。
4) 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使用單位、使用個人的車輛管理和使用情況,車輛的技術性能安全狀況及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指導、監(jiān)督、檢查。
5) 及時參與或協(xié)調公司車輛跨單位、使用人的車輛交接工作(附件二《車輛交接清單》)。
6) 負責組織車輛安全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交通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
7) 建立、完善車輛管理制度和車輛安全管理資料檔案。
2.2.2 各單位負責人:
1) 負責對本單位或個人所管理、所使用的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落實,做好本單位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
2) 嚴格按照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對所屬車輛進行定認定車定位管理。
3) 對車輛的管理和使用進行日常性監(jiān)督檢查,每月定期、節(jié)假日以及重大活動必須進行車輛安全管理檢查。落實執(zhí)行“三包一處理”,即包員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檢查、包不出或少出違章事故 。發(fā)現(xiàn)問題或出現(xiàn)事故,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糾正或處理,以減少或避免損失。
4) 安排專人做好本單位車輛的使用登記、統(tǒng)計或審驗等管理工作。
5)負責對本單位車輛交通違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的處理,協(xié)助配合交管部門或集團公司對本單位重大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
6)配合做好交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對本單位進行的安全監(jiān)督檢
查和驗收工作以及其他安全評比等活動。
7)做好車輛安全例行檢查記錄。包括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處理情況等,檢查情況有檢查人員和車輛負責人簽字。
8)做好車輛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抓好專職司機和員工的安全培訓及職業(yè)道德教育,加強司機隊伍的管理。必要時可以對有駕駛證的員工集中培訓學習。
3. 車輛管理具體規(guī)定
3.1 集團辦公室應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造冊登記、統(tǒng)計備案;申請(批復)單、車輛交接清單、車輛管理安全責任書必須齊全,并統(tǒng)一制作、下發(fā),進行規(guī)范管理。
3.2 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當單位/部門或2人(含以上)需共用一輛車時,應指定一名車長,實施車長責任制。
3.3 實行內部準駕制度。由各部門主管協(xié)助辦公室負責審核。禁止沒有通過審核的員工駕駛公司車輛。
3.4 準駕人員(含租賃專職司機)應與本單位本部門簽訂《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并自覺遵守規(guī)章制度,服從安全管理。
3.5 各車輛管理和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車輛使用、行駛、維修記錄,因無行駛記錄或管理責任不落實等原因造成責任處罰難以追溯的,其責任由車長或部門/單位責任人承擔。
3.6 準駕車輛的員工應自覺愛護車輛,并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辦公室每季度定期對各部門、各單位進行車輛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3.7 長途(800公里以上)出車或到山區(qū)危險地帶出車,原則上應配2名司機同行并指定一人負責,避免疲勞駕駛,防止發(fā)生事故。
3.8 堅持公車公用的原則,嚴禁將公司車輛轉借或租借他人、其他單位或外單位使用。特殊情況需要必須請示部門、單位主管領導或公司領導同意后,辦理或補辦相關手續(xù)方可轉借,時候應及時檢查收回。
3.9 公司所屬車輛應由相關責任人員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當發(fā)生丟失或損壞等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條款處理。
3.10 公司車輛要在車位內停放,服從保安指揮,保持道路的暢通。
3.11 嚴禁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如有超速、闖紅燈等違章罰款情況,其責任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12 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或單位、部門責任人應立刻向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領導報告,同時,采取緊急救援或處理措施,積極主動配合交管部門對事故進行現(xiàn)場處理。
3.13 屬公司員工的車輛、摩托車和非機動車輛在工作期間和上下班時間,要注意行車安全,對自己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4. 獎勵與處罰
4.1 對認真執(zhí)行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無安全責任事故發(fā)生,無交通違章和扣罰的有關部門及責任人,在年度績效考核時給予適當獎勵。
4.2 因玩忽職守或瀆職發(fā)生安全事故案件,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由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做出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4.3 公司干部員工違反本辦法相關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4 無公司《準駕證》等駕駛公司車輛的,應對當事人和“定人定車“制中規(guī)定的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直接上司承擔管理責任,同時也處以100元罰款,并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4.5 未經請示批準,擅自駕駛公司車輛辦私事或無證駕駛的,對當事人處以200元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4.6 接到屬地交管部門給公司下達的《單位機動車違章處罰通知書后》,由集團辦公室統(tǒng)一登記,并通知車輛所屬單位和負責人,領取罰單。其處罰金由車輛所屬單位和負責人根據《車輛使用(行駛)記錄》進行責任追溯到個人,由當事人全部承擔。當事人負責向相關部門繳納。
4.7 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等嚴重違章行為的處罰同前款。此外造成嚴重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公司將視情節(jié)輕重對當事人或有關責任人處以行政處分和500-1000元罰款。其經濟損失,由當事人和責任人全部承擔。
4.8 因私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當事人和個人承擔。因公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視事故的性質和情節(jié)輕重對當事責任人處以500-1000的罰款,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發(fā)生,其后果由其當時責任人全部承擔。
4.9 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立即向交管部門、公司和本單位口頭報
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章制度3
為了確保校區(qū)的正常秩序和學校及教職工車輛的順利通行,防止校區(qū)內交通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對進入我校的車輛作如下的管理制度:
一、校門衛(wèi)二十四小時派保安值班,保障車輛進出暢通。
二、學校車輛(包括教職工及其家屬私人車輛)憑出入證隨時可進出校門。
三、家長車輛只有在開學報到或放假等學生集中到校、離校時間以及每周星期五下午五點以后等時間內可以進入校區(qū),其他時間一律禁止進入校區(qū)。
四、到校進行公務往來或探親訪友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區(qū),如確有需要,須相關部門或教職工向保安人員打招呼,經同意并經登記領取出入證后方可入校。
五、上級領導到校車輛,經登記后,在學校有關領導或部門統(tǒng)一引導下可進入校區(qū)。
六、各種運送物資的車輛,須在保衛(wèi)科進行登記,辦理出入證,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早上7:00以前、中午12:30至2:00、晚上18:00至19:00)可以進入校區(qū)。
七、嚴禁出租車任何時候進入校區(qū)。(除本校教職工看病、購重物等特殊情況外)
八、凡準許入校的車輛均要減速慢行,限每小時五公里以下。嚴禁鳴喇叭和亂停亂放。要服從管理,停放有序……
九、嚴禁在校區(qū)內無證駕駛或練習駕駛機動車。
十、嚴禁在校門內外通道上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校門的暢通。
以上規(guī)定,自頒定之日起實行,希望全體師生、家長、來賓遵守。對無理取鬧者,保安人員有權進行處理,對違反規(guī)定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章制度4
一、用車要有計劃性、科學性,杜絕浪費,最大限度地發(fā)揮車輛作用。
二、堅持用車審批制度。需要用車者,要至少提前半天將用車計劃報辦公室,由辦公室統(tǒng)籌安排車輛。如遇緊急情況,可及時與辦公室聯(lián)系、調度車輛。
三、優(yōu)先保障各局長公務用車,如有兩人以上需到市教育局開會、報材料等,在車輛可調度情況下由辦公室統(tǒng)籌安排車輛,出發(fā)歸來后要到辦公室注銷用車。城區(qū)內原則上不派車。
四、非工作用車、外單位用車或個人用車須經局長批準。
五、駕駛員要按照規(guī)定時間值班,保障局機關事務性工作正常開展。駕駛員出車要做到安全正點,工作時間一律不準飲酒。因工作失誤造成人員傷亡或車輛損壞,扣發(fā)全年安全獎,臨時工辭退,正式工停開一年。
六、駕駛員要自覺加強車輛維修與維護,保持車內外清潔衛(wèi)生,做到排除小故障不進維修廠,大故障根據不同車輛型號,報經局長審批后,由辦公室和駕駛員統(tǒng)籌安排維修。
七、下午下班后出發(fā)歸來,車輛要入庫存放,否則,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八、嚴禁駕駛員私自駕車外出,如擅自出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一切后果和費用由當事人負責,臨時工辭退,正式工調離。
九、堅持用油登記制度。車輛加油由駕駛員和辦公室人員相互簽字、登記,辦公室每月統(tǒng)計各車輛行駛里程數(shù)、用油數(shù)、車輛維修及車輛過橋等費用,向局長辦公會匯報并張榜公布。
十、本辦法自1月1日起執(zhí)行。
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章制度5
為加強車輛管理,合理安排車輛,確保教學、科研及公務用車,對車輛使用作以下規(guī)定:
一、校內車輛由學??倓仗幑芾?、由校長調度。駕駛員應根據學校領導的安排,完成行車任務。
二、駕駛員在正常工作時間,隨時作好發(fā)車準備,保證隨調隨到,準時發(fā)車,工作之外的.時間中,服從學校領導安排,準時發(fā)車。
三、未經學校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隨便出車或把車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堅守工作崗位,遵守交通法規(guī)及監(jiān)理部門的規(guī)定,安全行車,做遵紀守法的文明駕駛員。
四、車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車或離開車時,須關好車燈,鎖好門窗方能離開。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調度,保持通訊聯(lián)系,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精心保養(yǎng)車輛,保持車輛的整潔。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排除,節(jié)約燃油和修理費。
五、學校經常進行車輛維修,保證車輛的性能良好。未經同意駕駛員私自用車以嚴重違紀論處。若發(fā)生事故,一切責任由私自出車者自負。
六、經常清理車內外衛(wèi)生,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與美觀。
七、駕駛員下班后,車輛除次日有接送任務、擔任班車外,應停放在規(guī)定的地點。學校車輛禁止公車私用。
這一管理制度可能還存在不當之處,望同仁們指教!
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章制度6
一、車輛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車輛管理統(tǒng)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務用車輛由總務部門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第三條 公務用甲種車輛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應于規(guī)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監(jiān)理所受檢,如逾期未受檢驗致遭罰款處分者,其費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自行負擔。
第四條 公務用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zhí)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余均由總務部門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xù),并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第五條 本辦法中司機人員的雇用解雇獎懲各項,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guī)則處理,不再另訂。
第六條 本公司職員因職務上的需要,經常出外執(zhí)行業(yè)務者,得依本辦法及下列規(guī)定購置業(yè)務用車輛。
(一)各單位業(yè)務用需購車輛時,應依國內采購辦法處理。
(二)副理級(含副理)以上人員因公購用機車時,得以150C.C機車或以下為限(以下稱原價標準)。
(三)科長級(含科長)以下人員因公得購置機車,但以100C.C或以下為限(以下稱原價標準)。
上列因公個人使用車輛,其使用期限,定為三年,其購置款應依原價標準由公司先行墊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負擔,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負擔,自行負擔部分分24個月按月自薪給中扣還公司。
第七條 非企業(yè)個人使用車輛,限組長級以上人員得無息貸款3萬元,分24個月自薪給中平均扣還并須事先簽報核定。唯經特準者,不在此限。
第八條 適用本辦法所購置的因公個人使用車輛,其所有權概屬本公司所有,其應行繳納的牌照稅,燃料稅及行車執(zhí)照費由公司負擔,但應依下列標準為限。
(一)汽車以150C.C為標準(副理級以上人員適用)。
(二)機車最高以100C.C為標準。
第九條 凡依本辦法所購置的因個人使用車輛,其汽(機)油消耗量及修理費悉由本公司裁定補貼,并依(附表)親定按月核發(fā)。
第十條 各單位所屬公務用汽車應由總務部門每月至少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單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準時(指不正常)應送請調整修理。
第十一條 購置機車使用人自行負擔部分,分24個月自薪給中平均扣還。待扣清及期間屆滿,一切款項繳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請所有權變更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處理,并仍視其業(yè)務需要,得依本辦法的規(guī)定再行申請購置新車使用。
第十二條 依本辦法購置因公個人使用的車輛,可以隨時更換新車,但公司原負擔尚未折舊部分(即原價標準的七成尚未折舊部分)及使用人負擔尚未分期扣還部分應于換購車輛前一次繳還公司,其計算公式如下:
原車購價(原價標準)×〖SX(〗24-已扣還公司期數(shù)〖〗24〖SX)〗=須一次繳還公司的金額
第十三條 凡在分期扣還期間款項未繳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時,均照各該規(guī)定辦理。
(一)使用人員如遇調職(未能適用本辦法者)、離職、停職、撤職等情事時:
1.使用人的分期扣還權利取消,應將該車輛的殘價一次繳還公司,其已扣繳的分期扣還額不予退還。該車輛的所有權同時變更為變更為使用人所有,其殘價的計算公式如下: 殘價=原車購價(原價標準)×〖SX(〗24-已扣還公司期數(shù)〖〗24〖SX)〗
2.倘使用人未依前項規(guī)定承購時,公司得將該車收回來予拋售,拋售車款優(yōu)先清償其殘價,如不足清償該車殘價時,其不足額應由使用人賠償。
3.原使用人如因高價購置較優(yōu)車輛,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辦法所訂原價標準的款項,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償。
(二)分期扣還期間內車輛遺失或完全損壞或損壞程度已無修理價值時:
1.倘系因執(zhí)行業(yè)務時發(fā)生其殘價(損失)按原定負擔比率分別由公司(殘價的七成)及使用人(殘價的三成)負擔,唯使用人負擔部分得按月繼續(xù)扣還到24個月屆滿為止。并可依本辦法的規(guī)定再行申請購置新車使用,如該車失竊懸賞回,懸賞金亦按原定比率負擔。
2.倘系私用時發(fā)生,應由使用人負責購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氣量之機車賠償,并使用到原車為24個月屆滿為止,如遇購置新車,可依本辦法第十二條更換新車方式購置,如失竊懸賞尋回,其懸賞金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第十四條 使用人意圖虛偽欺瞞而產生與因公遺失(或無修理價值時)相同的結果,或擅自當賣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時,除依法嚴辦外,應按殘價(損失)一次償還。
第十五條 機車違反交通規(guī)則罰款概由使用人負擔,但業(yè)務用貨車因公務行駛而違反交通規(guī)則,如屬人為過失其罰款概由當事人負擔,如其原因可歸屬于公司時其罰款由公司負擔。
第十六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fā)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并須即刻與公司總務部門聯(lián)絡,總務主管除即刻前往處理外,并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xù)。
第十七條 本辦法呈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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