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協議書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一項復雜的涉及法律的行為,土地轉讓協議書在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那么關于土地權轉讓的合同應該怎么寫呢?下面由小編來給大家分享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協議書,歡迎大家參閱。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協議書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____鄉(xiāng)(鎮(zhèn))____村____組____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地塊名稱:
坐落(四至) 地塊數(塊) 面積(畝) 質量等級(肥力水平) 備注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元。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為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采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_。(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____。(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____。(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fā)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鑒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fā)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xù),在合同生效后終止與發(fā)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須與發(fā)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辦理有關手續(xù)。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yè)用途。
8、其他約定: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
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fā)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業(yè)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鑒證、備案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fā)包方和鑒證單位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____
乙方:(簽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
住址:____
住址: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單位(簽章):____鑒證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協議書2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 積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協議書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guī)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 積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 償。
第十七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guī)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
第十九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guī)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形成工業(yè)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協議書4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fā)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fā)的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fā)的實際狀況,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其項目開發(fā)權之狀況
(一)土地使用權狀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
3.已批準的容積率為:_________
4.已批準的建筑面積:_________
5.土地規(guī)劃用途: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
(二)項目開發(fā)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市政府批準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fā)權,并領取了單項開發(fā)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guī)劃用途委托了設計并辦理了報建手續(xù),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三)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構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職責,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二條本協議之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準的可建筑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項目開發(fā)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后獲準增加或減少建筑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三條轉讓價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_%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項目開發(fā)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fā)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guī)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fā)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fā)需要,將原規(guī)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準開工后三十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余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為: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guī)定開具發(fā)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四條資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fā)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后三十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guī)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xù)及項目開發(fā)權的更名過戶手續(xù)。
第五條稅費之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fā)權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guī)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此刻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六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后,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職責,由甲方承擔;
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職責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職責,由甲方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xù)的辦理而轉移。
第七條違約職責
(一)甲方的違約職責
1.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
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_,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guī)定向乙方承擔職責。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guī)定義務未到達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職責。
(二)乙方的違約職責
1.在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狀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后續(xù)開發(fā)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八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yè)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構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職責。
2.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狀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guī)定的相應變化和調整。
第十一條管轄法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fā)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選取下列方式第種方式進行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送達方式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聯系方式發(fā)生變更,務必在變更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上述聯系地址、電話、傳真的發(fā)出的信件、傳真視為送達。
第十四條其他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兩份用于辦理變更、轉讓手續(xù)之用。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協議書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就——————工廠轉讓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則,簽訂該房地產轉讓。
一、轉讓房地產情況:
房屋所有權證號碼:
土地使用權證號碼:
房地產座落:市區(qū)街(路)號#
建筑面積:平方米;轉讓面積:平方米
占地面積:平方米;房屋用途:工業(yè)廠房
房屋權利來源:
土地使用權來源:劃撥出讓
二、房地產轉讓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所有權的轉讓,該產權清晰,無糾紛。否則,甲方違約,該合同無效,并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三、雙方申報成交價款(或房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四、本合同經雙方同意、蓋章,并經房地產交易部門審查批準后有效。
五、雙方議定付款及房屋交付辦法(按下列第種辦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經房地產交易部門批準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購房款:
(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同時到房屋產權登記發(fā)證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并到房屋產權登記發(fā)證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后,甲方將出賣的房屋交給乙方。
六、本合同簽訂生效后,雙方應認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賣,須以定金的兩倍賠償乙方,如乙方反悔不買,則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產政策、法規(guī),并按規(guī)定交納稅費。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協議,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zhí)一份,房地產交易部門存檔一份。
十、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可選擇如下解決糾紛方式之一: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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