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東協(xié)議書6篇最新
股東之間關系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股份公司股東協(xié)議書6篇最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與借鑒。感興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股份公司股東協(xié)議書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協(xié)議書。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本公司是企業(yè)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范圍
第四條公司宗旨:充分發(fā)揮企業(yè)的優(yōu)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yōu)經營業(yè)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yōu)厚的回報。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丁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全體股東在本協(xié)議簽字后天內,必須按協(xié)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xù),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xù)完結后,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jiān)事;
(四)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優(yōu)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改變經營范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于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xié)議規(guī)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jiān)事提議召開。但應當于會議召開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行使委托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后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準。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于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jiān)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后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在發(fā)生戰(zhàn)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并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監(jiān)事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設監(jiān)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jiān)事。
第二十一條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偨浝韺Χ聲撠煟撠煿揪唧w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后,決定開支)
(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x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xù)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xù)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xù)的。
第十章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guī)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九條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yōu)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zhí)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并提取三金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公司注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注冊成立后,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注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于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于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債權債務清單,包括發(fā)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fā)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公司營業(yè)期限為年,從公司《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yè)組建后連續(xù)年虧損,無力繼續(xù)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并進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guī)定的各項職權,并按《公司法》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xié)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xié)議第九章的規(guī)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本協(xié)議經股東共同協(xié)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xié)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準注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協(xié)議未規(guī)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蚩捎捎喠f(xié)議的全體股東協(xié)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xié)議作補充。補充協(xié)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按照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本協(xié)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股份公司股東協(xié)議書2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xié)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jié)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guī)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公司合同的規(guī)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guī)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公司合同規(guī)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jié)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jié)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guī)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合同的規(guī)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guī)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yè)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yè)行為,或從事?lián)p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guī)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xù)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yè)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xù)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fā)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jié)有關董事義務的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監(jiān)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jié)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zhí)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fā)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guī)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lián)名提議時;
(三)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guī)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fā)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fā)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fā)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guī)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jiān)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jiān)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zhí)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guī)定。
第九章 監(jiān)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guī)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jiān)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五十九條 監(jiān)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jiān)事連續(xù)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jiān)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guī)定,適用于監(jiān)事。
第六十二條 監(jiān)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guī)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jiān)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yè)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xù)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yè)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yè)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guī)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份公司股東協(xié)議書3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xié)商,就合作投資設立東莞市__房地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暫定,以工商核準為準)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東莞市__房地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2、經營范圍: 房地產評估 ;?
3、注冊資本: 以工商注冊為準 ;
4、法定地址: 以工商注冊為準 ;?
5、法定代表人: 。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乙方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丙方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以上現金出資用于收購東莞市__評估有限公司及合作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辦公場所、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三、職務和分工:
甲方擔任合作公司的董事長,主管決定合作公司的經營項目和內部事務;
乙方擔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總經理,并擔任公司法人代表職務,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丙方擔任合作公司的財務總監(jiān),負責公司經營財務收支事宜;
四、利潤分配方式:
經營收益在除去現金出資成本和經營成本后的利潤部分均按照甲方占 ??%、乙方占??%、丙方占??%的比例分紅,盈利的余額部分作為合作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
五、經營資金的增加:
如合作公司出現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的情況,各股東應按照各自分紅的比例增加出資;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資的情況,則該股東視為自動放棄部分股權,三方股份則實際出資重新相應調整。是否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應該以董事長和至少一名其他股東同意為準。
六、退股方式:
合作公司的股東自公司成立三年之內不得退出股份。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出資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股東退股時,經其他股東同意后,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紅比例結算,然后再將該股東的現金出資退回,其他股東對退出的股份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如合作公司沒有盈利,則根據合作公司現有財產按照實際出資的比例退回該股東。
七、因一方違約,給合作公司及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給賠償并支付沒股東5萬元違約金。
八、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每位股東各執(zhí)一份,全體股東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證件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電 話:
乙方簽字: 證件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電 話:
丙方簽字: 證件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電 話:
年 月 日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xiāng)、村)×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yè),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yè)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yè)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yè)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xù)和訂立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xié)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yè)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guī)定,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xié)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xié)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股份公司股東協(xié)議書4
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注冊資本:
經營范圍: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公司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各以認繳出資比例對公司承擔責任
甲 方: 身份證號:
乙 方:______ 身份證號:
丙 方: 身份證號:
茲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資成立上海__公司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規(guī)定,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擬總投資額為100萬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擬出資額3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3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擬出資額4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40%;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擬出資額3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30%;
4、股東實際資金注入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
二、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和監(jiān)事,任期兩年。
2、甲方擔任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負責公司的營運,具體職責包括:
辦理公司成立登記手續(xù);
公司行政、人事、財務等事項管理;
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jiān)事, 負責產品的銷售,具體職責包括:
產品市場推廣和營銷;
業(yè)務拓展的及時數據反饋;
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4、甲、乙、丙三方有互相監(jiān)督和協(xié)助對方相關工作的權利和義務。
5、公司不設股東會,如有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三方意見無法協(xié)調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則按以下順序執(zhí)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界定的各項條款;
主張方股東共同持有的實際出資比例;
公司法人;
提至對公司注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6、甲、乙、丙三方每周進行一次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三、財務管理
1、資金由公司賬戶統(tǒng)一收支,財務統(tǒng)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
2、公司賬目應做到每月清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三方簽字認可備案。
3、資金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jiān)管和使用,單筆次超過3000元的,應由三方共同核批。
4、其中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提交股東例行會議決議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5、甲、乙、丙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收受商業(yè)賄賂或私自侵占公司公共財產:
對于三方認可且金額不高于300元的商業(yè)贈與,收受方有權保留或交由公司處理;
對于收受方當月未呈報公司,并私自收受的任何形式價值超過300元的商業(yè)贈與或商業(yè)賄賂;或利用任何手段私自侵占公司財產利益的,收受方應賠償公司及守約方全部損失并處以收受方10倍罰金賠償給守約方;受賄、侵占金額巨大達到立案標準的,應交由公安機關處理,由收受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并賠償公司及守約方全部損失。
四、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由甲、乙、丙三方按照認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度虧損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
分紅時間為每個季度的第一個月第一個工作日;
分紅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百分之五十;
分紅比例為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
五、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
轉讓方__將股份轉讓予其他方的,應征得未轉讓方書面同意;
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xù),但若因該股權轉讓導致公司損失的,轉讓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
2、退股:
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和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其他全部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
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退股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xù),但若因該退股行為導致公司損失的,退股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增資:
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xié)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其他方入股的,擬入股方應承認本協(xié)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xié)議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六、協(xié)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fā)生以下情形,本協(xié)議即終止:
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被依法吊銷;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xié)議。
2、本協(xié)議解除后:
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若清算后有剩余,各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按認繳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認繳出資比例分擔。
七、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資金注入協(xié)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由此造成公司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支付守約方共10萬元違約金。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xié)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賠償守約方所有損失。
八、其他
1、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xié)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xié)議為準。
3、因本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三方應盡量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對公司注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xié)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股份公司股東協(xié)議書5
甲方(姓名或名稱):
乙方(姓名或名稱):
丙方(姓名或名稱):
本協(xié)議書由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xié)商,于20__年__月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省___市就成立“___有限公司”達成一致,并特訂立本股東協(xié)議書。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 ,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第二條 經營范圍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yè),具體經營范圍為 。公司住所地擬設在: 。以上內容如與工商行政局頒發(fā)的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不一致的,以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為準。
第三條 公司股東基本情況
公司股東共 個,其中自然人 個,企業(yè)法人 個,社會團體 個,事業(yè)法人 個,國家授權的部門 個。各股東的基本情況分別為: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
企業(yè)法人股東 公司,住所地為 ,法定代表人為: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號為 ,聯(lián)系電話: 。
社會團體法人股東 (學會、協(xié)會、聯(lián)誼會等),團體法人編號為 ,住所地為 ,聯(lián)系電話: 。
事業(yè)單位法人股東 ,住所地為 ,法定代表人為: ,聯(lián)系電話: 。
第四條 注冊資本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各股東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甲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乙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丙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 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實物、工業(yè)產權 、 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核準登記后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guī)完成對實物 、 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第六條 轉讓出資和變更注冊資本的規(guī)定
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過半數的股東的同意, 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
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注冊資本。
第 七條 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后,不設董事會,由 擔任執(zhí)行董事,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后,由 擔任總經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后,不設監(jiān)事會,由 擔任監(jiān)事,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
第八條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 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執(zhí)行董事、總經理領導,接受監(jiān)事監(jiān)督。
第九條 股東權利與義務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東依據其出資比例行使在股東會上的表決權,依據其出資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紅以及虧損。
第十條 違約責任
股東未按協(xié)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為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并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一條 授權委托
全體股東同意指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yè)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十二條 關于公司成立費用的分擔
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后予以報銷,列為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fā)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xié)商未達成書面協(xié)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協(xié)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xié)議,與協(xié)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協(xié)議一式 份,自協(xié)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xié)議地點:
簽訂協(xié)議時間:
股份公司股東協(xié)議書6
發(fā)布日期: 作者:
股東協(xié)議
甲 方: 乙方:
住 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丙 方: 丁方:
住 址: 住 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丁四方因共同投資設立(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xié)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萬元.
5.經營范圍:電子商務,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甲、乙、丙、丁四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
公司由甲、乙、丙、丁四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510萬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萬元。
(1)甲方出資萬元,占啟動資金的;
(2)乙方出資萬元,占啟動資金的;
(3)丙方出資萬元,占啟動資金的;
(4)丙方出資萬元,占啟動資金的;
(5)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yè)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6)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 賬號: ),公司開業(yè)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7) 甲、乙、丙、丁四方均應于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 3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 萬元。
(1)甲方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
(2)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
(3)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
(4)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和監(jiān)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xù);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fā)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xié)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20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zhí)行);
(4)如遇突發(fā)緊急事件,甲方無法及時聯(lián)系乙方、丙方、丁方,甲方在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下可先行決策,乙方、丙方、丁方不得有異議;
(5)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jiān)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xié)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jiān)督甲方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公司所有在職人員工資按考勤制度發(fā)放工資,具體工資增長核定甲乙丙丁四方根據公司發(fā)展情況協(xié)商決定。公司員工為處理公司事務所產生的差旅費用按月結算,實報實銷,相關報銷需提供發(fā)票或者其他憑證,由甲方簽字確認后方可報銷)
5.重大事項處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或者甲、乙、丙、丁四方其中兩方同意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為其他企業(yè)、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丁四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由甲方行使最終決策權 。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四方一致同意,每月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tǒng)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監(jiān)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tǒng)一收支,財務統(tǒng)一交由四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簽字認可后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 甲、乙、丙、丁四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上一年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年分紅一次,即每年的1月1日分取上個年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年度稅后剩余利潤的,四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叁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肆年起,經半數以上股東同意,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yōu)先受讓權;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20000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其他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股東退股時,公司尚有未收回的賬款、呆賬、壞賬等,甲、乙、丙、丁四方協(xié)商處理;協(xié)商不成,未收回的賬款、呆賬、壞賬等均不計入利潤,待今后收回后按實際出資比例再行分配。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fā)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xié)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xié)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xié)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xié)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fā)生以下情形,本協(xié)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xié)議;
2.本協(xié)議解除后:
(1)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xié)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30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xié)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0000 元。
3.本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xié)議自甲、乙、丙、丁四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四方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xié)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丁四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xié)議為準。
3.因本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 甲、乙、丙、丁四方應盡量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xié)議一式叁份, 甲、乙、丙、丁四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丁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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