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書
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書
安全行車是運輸企業(yè)車輛管理的主要任務和追求目標,也是每個管理者與駕駛員的共同心愿。下面學習啦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書,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書篇一:
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書
為預防和杜絕道路交通違章、重大事故本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規(guī)定和股份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實行逐級負責制”要求, 同志與 公司簽定《車輛安全責任書》。具體條款如下:
一、車輛安全管理責任
(一)我已認真對中化股份公司車輛管理制度、有關管理要求進行了學習,作為車輛管理、駕駛責任人,愿對公司人員和車輛的安全負責。
(二)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國家有關政策要求,牢固樹立社會和家庭責任感,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車輛安全使用管理
(一)自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努力踐行國家低碳環(huán)保要求,接受交通執(zhí)法人員和上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的監(jiān)督檢查。
(二)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疏導,做到行車不違章、停車不亂放;不酒后駕車、不闖紅燈、不超速行駛。
(三)平日嚴格執(zhí)行車輛定期保養(yǎng)制度,不斷學習專業(yè)知識,提高駕駛技能。
(四)遇重大節(jié)假日、政府大型會議等重要時期,按要求對管理、使用車輛提前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對車況不良、有事故隱患或不能保證安全的情況,及時向上級反映,并按要求進行維護,決不開“帶病車”出行。
(五)樹立中化員工良好形象,積極維護公司利益。
三、其他
(一)本責任書將依據國家法規(guī)及股份公司有關政策、要求相應調整,管理單位因此而進行的一切通知、臨時決定均作為此責任書的一部分。
(二)此責任書一式二份:管理部門一份,責任人一份。
責任人(簽字) 管理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書篇二:
教師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目標責任書
為維護校園安全秩序,確保師生安全,提高教師校內駕駛車輛的安全意識,解決教師私家車校外無法停放的實際困難,根據教育體育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經學校研究決定,允許教師私家車在確定的路線和限速的條件下駛入校內固定區(qū)域停放,并由學校責任人與各教職工私家車車主簽訂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第一條:簽訂對象:本校教職工進入校園的私家車責任人。
第二條:責任目標:杜絕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 私家車責任人具體落實好以下工作:
1、駕車人員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交通規(guī)則。
2、教師自覺維護校園交通安全,駕駛車輛必須以5公里/每小時以下的速度進出校園,無特殊原因,學校課間活動時間嚴禁私家車進出校園。
3、私家車進出校園要早進晚出,謹慎駕駛,注意觀察,慢速行駛,不得與學生搶道。
4、任何情況下,在校園發(fā)生車輛與學生碰撞事故,事故責任將由駕駛人全部承擔。
5、學校在固定區(qū)域提供教師停車場所,私家車要按規(guī)定停放在指定區(qū)域,車輛出現碰撞刮擦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學校僅提供從大門到停車場所的通道給教職工駕車使用,其它區(qū)域嚴禁駛入。
7、私家車嚴禁停放在校園門口和教學區(qū),不得阻礙師生出入;
8、車輛要按時維護保養(yǎng),保持車況良好,病車不出門。
9、嚴禁酒后駕車、強行超車、賭氣開車、疲勞開車、超速行駛等。
10、教師私家車必須服從學校的管理。
第三條:責任追究:如因疏于管理、操作不當、違反責任書第二條釀成的安全事故,將按照《十五小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和《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嚴肅追究責任。觸犯法律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附則。
1、本責任書供本校使用。私家車車主為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2、責任書由私家車責任人、學校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責任書各條款不因負責人變化而變更或解除,接任負責人應相應履行職責 。
4、責任書一式兩份,私家車責任人和學校各執(zhí)一份。
學校(蓋章) 私家車責任人(簽名):
主管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書篇三:
私家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為了加強教職工私家車管理,維護學校道路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依照學區(qū)校長會關于安全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規(guī)范教師私家車管理,特制定如下安全責任書:
1、教師私家車必須避讓學生上、下學高峰時間段進出學校,進入或離校必須慢速行駛,車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下,遇到學生應該讓學生先走,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行駛,防止撞人、撞物,進入學校一律不準鳴號。
2、為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教師的私家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停車區(qū)域或指定車位。(禁止停放在學生活動場地、操場出入口、主要通道)
3、教師確實因需要經常出入校園的私家車,需自覺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則,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對這些車輛進行統一管理。
4、對違反學校管理條例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入校園。
5、凡教師的私家車發(fā)生碰撞等交通事故,上報校主管安全的領導,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車主或車輛駕駛員負責。
6、停放在校園內的教師私家車,發(fā)生車輛車體劃痕、刮痕、起火、車玻璃破碎及丟失車內物品等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造成的經濟損失車主自負。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校方存檔一份,車主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學校(簽字):
車主(簽字):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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