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合同協(xié)議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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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合同協(xié)議最新1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維修車輛
1.車牌號 2.發(fā)動機號 3.顏 色 4.車型 5.vin代碼/車 架 號 6.行公里數
第二條 維修類別與項目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甲方確認后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 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分別標明原廠配件、副廠配件或者修復配件,明碼標價,并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 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______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_____%進行計價。
2.結算工時定額執(zhí)行標準:汽車制造企業(yè)提供 □ 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
3.維修預算費用: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4.維修費用高于或低于維修預算費用的_____%時,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fā)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 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設備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 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zhí)行:國家標準 □ 行業(yè)標準 □ 地方標準 □ 制造企業(yè)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項執(zhí)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執(zhí)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于交通部規(guī)定)的“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______日”執(zhí)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yè)項目,從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七條 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fā)全國統(tǒng)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fā)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乙方未簽發(fā)或者發(fā)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 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后,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并附桂林市運輸管理處監(jiān)制的《桂林市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 □ 轉賬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設備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并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逾期交付車輛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乙方對車輛有權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fā)現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說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項目的維修費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內應當給予答復。
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其它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請求桂林市汽車維修行業(yè)協(xié)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汽車維修合同協(xié)議最新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支出,節(jié)約經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guī)定,甲方通過 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后續(xù)簽合同 確定乙方為20--年7月1日 ~20--年7月1日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定點汽車維修廠.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區(qū)域國稅局 (以下稱用戶)的機動車輛維修,也可以承接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所屬的其它單位的機動車輛維修.用戶車輛在乙方維修時,乙方應與用戶簽訂汽車維修合同,乙方與用戶簽訂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諾對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所屬的其它單位同樣有效.
第二條 用戶在乙方進行車輛維修時,乙方向用戶收取的維修工時費和維修材料費不超過乙方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
第三條 當零配件供應廠商調整零配件價格時,乙方應將價格調整依據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調整維管理費率(維修材料加價率).
第四條 用戶在乙方維修車輛時,乙方應保證所采用的零配件為正廠件.為保證維修車輛的質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購應通過生產廠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應商等主渠道進行采購.對用量較大的通用零備件和耗材,甲方如認為有必要可以采取政府采購的形式確定供應商,乙方必須到指定供應商處采購.
當乙方改變零配件進貨渠道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五條 輔助材料采購和工藝要求:
乙方維修用戶車輛時所用的輔助材料和工藝,應保證是正廠輔助材料和正廠工藝.
第六條 用戶車輛送修時需持《青島市國家稅務局系統(tǒng)車輛定點維修送修單》,未持有《送修單》的車輛,乙方不得維修(特殊情況可事后補單,但必須得到用戶車輛管理部門的確認),否則,甲方不支付維修費用.
第七條 費用結算 :用戶車輛維修后,經用戶驗收合格并簽字,乙方據此定期直接與用戶結算.需保險公司支付的維修費用由用戶負責與保險公司協(xié)調,由保險公司支付.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投標文件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2,有權對車輛維修質量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對發(fā)現的以及用戶投訴的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
3,對維修竣工出廠車輛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的項目不符的問題,有權與用戶一起要求乙方無償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或用戶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接受用戶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行為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所屬各單位名錄,乙方據此認定甲方車輛維修單位成員,并履行本合同.
2,負責協(xié)調乙方與用戶在汽車定點維修方面的關系,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車輛維修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糾紛.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用戶提出的除車輛維修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戶在車輛維修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guī)行為進行投訴,并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對經費未落實或不足的車輛維修業(yè)務,有權拒絕承修.
二,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用戶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嚴格履行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3,車輛維修質量保證符合國家機動車維修標準.車輛小修,保養(yǎng)當天完成,總成大修不超過5天完成.若用戶有完工時間要求的,乙方應盡量滿足.乙方在完工時間內不能交付車輛,應通知用戶并協(xié)商交付時間,若無故拖延,乙方應承擔延誤責任.
4,乙方根據用戶的報修要求填寫《送修單》,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如乙方在車輛維修過程中檢查出了《送修單》以外的問題,應立即告知用戶并提出正常的維修方案,用戶回復同意重新補報《送修單》后,乙方按正常的維修方案進行維修.若乙方發(fā)現用戶車輛存在《報修單》以外的問題,但用戶不同意按乙方的維修方案進行必要的維修而出現的車輛事故,乙方不負責任.車輛維修結束后,要將維修車輛換下的配件交用戶接收司機檢驗由用戶進行處理,未經用戶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處理.
5,乙方應為用戶開具汽車維修業(yè)專用發(fā)票,同時附有《送修單》回執(zhí)聯(lián),將工時費,材料費分列清楚.在《送修單》上不能將材料費列全的需單列材料清單,材料清單必須與報修項目,作業(yè)項目,換件項目相符,有詳細的規(guī)格型號,單價,數量,如材料清單與報修項目,作業(yè)項目,換件項目不相符時,乙方應承擔所造成的損失.
6,用戶維修的車輛在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免費維修,如因維修部分質量問題而出現責任事故,經有關單位的技術檢驗確屬不是用戶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有關車輛維修行業(yè)的管理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7,乙方應具有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管理系統(tǒng),及時登記車輛維修情況,定期向車輛所屬單位提報維修,維護建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與用戶簽訂的車輛維修合同規(guī)定的維修項目和期限完成維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應按與用戶簽訂的合同規(guī)定,給予用戶經濟賠償.
二,因維修質量,服務承諾及其它乙方原因給甲方或用戶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對乙方因管理不善,導致車輛丟失,損壞等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乙方接受用戶車輛維修委托后,未征得甲方同意后不得轉廠維修.否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四款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 監(jiān)督管理
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點資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接用戶維修業(yè)務兩次以上的;
2,拒絕接受監(jiān)督,檢查的;
3,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行業(yè)主管部門取消車輛維修經營資格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擅自變更,轉讓,租借維修廠定點資格的.
第十二條 合同的修正和終止
1,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則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0.5萬元.
2,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終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fā)生后十日內將情況通知對方,并采取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的影響.合同雙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影響的程度,協(xié)調確定是否終止或繼續(xù)履行合同.
4,乙方發(fā)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1)乙方破產,解散,清算,停業(yè)以及其他原因無法為甲方提供車輛維修服務的;
(2)乙方設施,設備發(fā)生重大變化,無法滿足車輛維修需要的;
(3)乙方發(fā)生本合同第十一條中各種行為的.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如乙方與用戶發(fā)生爭議,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情況,說明爭議發(fā)生的原因,提出擬解決的辦法,由甲方協(xié)助調解.調解不成,乙方與用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20--年7月1日至20--年7月1日止.
第十五條 本次招標活動中的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有關澄清文件和中標通知書,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xié)商的原則解決.如需修改或補充本合同內容,雙方經協(xié)商后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將作為本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地 址: 地 址:
汽車維修合同協(xié)議最新3
項目編號:gc-fg06005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___(乙方)為中標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的規(guī)定,經平等協(xié)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xié)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采購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用戶提供汽車維修,包括汽車大修、總成修理、保養(yǎng)、小修和專項維修(保險維修業(yè)務、新購車輛免費維護保養(yǎng)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 “用戶”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維修采購的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 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 “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1.7 “招標文件”是指《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 )。
2.適用范圍
2.1 本合同條款僅適用于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項目編號:gc-fg060050 )。
3.合同的組成
3.1 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條款
3.1.2 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3.1.3 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3.1.4 中標通知書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定點承諾
4.1 維修范圍
4.1.1 甲方確定乙方為20--~20--年度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以下稱用戶)車輛維修。
4.2 維修價格
4.2.1 用戶進行車輛維修時,乙方應按投標承諾的價格優(yōu)惠率和質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執(zhí)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將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公示乙方的中標價格。如整車生產廠下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乙方應按投標報價承諾的優(yōu)惠相應下調價格,調整結果應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如整車生產廠上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則中標報價維持不變。
4.3 費用結算
4.3.1 車輛維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填寫《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驗收單》(附件二、以下稱《驗收單》),打印并經用戶簽字確認,乙方據此直接與用戶結算,并為用戶開具合法的汽車維修業(yè)專用發(fā)票。
4.4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4.1 甲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投標文件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乙方履約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為10 分, 甲方根據乙方履約情況進行通報表彰或處罰扣分,乙方的考評結果,將作為其下一年度參加 甲方汽車維修定點采購審查時的審查依據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減1分,將被甲方處以沒收履約保證金10%的處罰;當得分為零時,取消乙方的定點維修資格,并在兩年內不得參加甲方汽車維修定點采購活動。
2.對維修竣工出廠車輛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的項目不符的問題,有權與用戶一起要求乙方無償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或用戶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接受用戶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行為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并按第九條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
3.對用戶拖欠乙方車輛維修費不承擔任何責任。
4.4.2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確認用戶名錄。乙方據此認定甲方車輛維修單位成員,并履行本合同。
2.負責協(xié)調乙方與用戶在汽車定點維修方面的關系,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車輛維修過程中
所發(fā)生的糾紛。
4.5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5.1 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用戶提出的除車輛維修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戶在車輛維修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guī)行為進行投訴,并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對經費未落實或不足的車輛維修業(yè)務,有權拒絕承修。
4.5.2 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用戶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嚴格履行《中央的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服務承諾書》(附件三)中規(guī)定的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3.乙方根據用戶的.報修要求填寫維修單,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如乙方在車輛維修過程中檢查出了維修單維修項目以外的問題,應立即告知用戶并提出正常的維修方案。若乙方發(fā)現用戶車輛存在維修單以外的問題,但用戶不同意按乙方的維修方案進行必要的維修而出現的車輛事故,乙方不負責任。
4.用戶維修的車輛在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免費維修,如因維修部分質量問題而出現責任事故,經有關單位的技術檢驗確屬不是用戶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有關車輛維修行業(yè)的管理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如不具備履行承諾的條件時,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會資源解決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薦的社會專業(yè)機構代理,相關責任義務由乙方與代理機構自行協(xié)商承擔。
5.違約責任
5.1 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1.在定點采購期間,如乙方被降低資質,將取消其定點維修企業(yè)資格。
2.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處罰、扣分:
(1)檢查過程中,發(fā)現乙方違反本合同“乙方的義務”條款的,每項扣1分;
(2)乙方被投訴,經調查屬實的,一次扣1分;
(3)維修竣工的車輛,在質量保證期內返工兩次或以上的,扣1分。
(4)乙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在甲方通知其糾正的限期內未能糾正,扣1分。
(5)乙方拒絕接受甲方檢查或提供虛假資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時報送維修統(tǒng)計報表的,扣1分。
5.1.1 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戶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戶可向甲方投訴:
(1)乙方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價格收取費用,
(2)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服務,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guī)定標準的;
(3)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明顯高于市場同類維修價格的;
(4)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
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約保證金;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3次(含)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招標項目的資格。
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3 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
5.4 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政府采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 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zhàn)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zhí)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fā)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fā)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 發(fā)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xù)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xié)議。
7.履約保證金
7.1 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100,000)。
7.2 乙方中標后投標保證金將全部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guī)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7.3 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予以補足。
7.4 甲方將在本合同期滿后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8.保密條款
8.1 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
但不限于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2 除非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guī)定的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yè)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guī)定的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釋
9.1 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 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并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9.3 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 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2 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0.3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xù)執(zhí)行。
11.合同的終止
11.1 本合同有效期至20--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11.2 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1.2.2 甲乙雙方協(xié)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 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1.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zhí)行合同協(xié)議,協(xié)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后,合同終止。
11.3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fā)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1.3.1 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11.3.2 乙方向用戶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 用戶對乙方有效投訴達3次的。
12.法律適用
12.1 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13.權利的保留
13.1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3.2 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xù)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并盡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zhí)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盡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條款。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 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通知
15.1 甲乙雙方發(fā)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fā)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fā)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lián)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fā)送,發(fā)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fā)送,則應在發(fā)送后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15.2 甲乙雙方發(fā)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均應發(fā)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聯(lián)系人:張-
地址:--市--區(qū)西安門大街22號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民生銀行北京東單支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號:___
_______
15.3 上述發(fā)出通知、回復的費用由發(fā)出方承擔。
16.合同修改
16.1 對于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
16.2 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后,即開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
汽車維修合同協(xié)議最新4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維修車輛
第二條 維修類別與項目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見附件1、2、3)。甲方確認后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 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明碼標價,并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 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 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 %進行計價。
2.結算工時定額執(zhí)行標準:汽車制造企業(yè)提供 □ 市交通局制
定 □。
3.維修預算費用:元,大寫: 。
其中:工時費元,大寫: ;材料費元,大寫: 。
4.維修費用高于或低于維修預算費用的 %時,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fā)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 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設備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 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zhí)行:國家標準 □ 行業(yè)標準 □ 地方標準 □ 制造企業(yè)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 項執(zhí)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執(zhí)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于交通部規(guī)定)的“車輛行駛公里或 日”執(zhí)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yè)項目,從返修竣工后,由甲方
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七條 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年月日前,交付地點為 。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fā)全國統(tǒng)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fā)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乙方未簽發(fā)或者發(fā)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 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后,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并附上《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 □ 轉賬 □ 其他 □。
3.付款期限:。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設備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并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逾期交付車輛的,可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維修費用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乙方對車輛有權留置,并可按每
逾期一天 元或維修費用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fā)現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說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項目的維修費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后 天內應當給予答復。
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請求川匯區(qū)機動車維修行業(yè)協(xié)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地 址:
開 戶 行 :
帳 號: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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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修方:
承修方: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有效期限:
汽車維修合同
托修方: 有限公司 承修方: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的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承修方承擔托修方營運客車維修,簽訂維修合同如下:
一、維修的范圍
托修方的營運客車的二級維護作業(yè)。
二、承修方權利義務
(一)承修方應具備與維修項目相匹配的車輛維修資質和設施設備及維修人員,應按照國家標準,原廠標準或雙方約定的其他質量要求維修車輛。
(二)承修方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汽車,因承修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維修質量問題的,承修方應承擔雙倍賠償責任。
(三)承修方對維修車輛進行二級維護時應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填寫診斷檢驗單,并進行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該檢驗的各項性能指標不低于相關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地方標準的要求。
(四)按托修方要求的時間交付修竣車輛并向托修方提供維修車輛的有關資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項。
(五)當托修方車輛行駛中出現故障需急救時,應及時出現場
實施急救所發(fā)生的費用由托修方自行承擔。
(六)承修方對汽車進行維修竣工質量檢驗,所產生的檢測費由托修方承擔,經檢驗合格的,由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員簽發(fā)《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檢驗不合格的,進行返修至質量簽發(fā)并簽發(fā)《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返修產生的全部損失(包含可得利益損失)和維修費用及檢測費用全部由承修方承擔。。
(七)承修方在維修中換下的配件、總成、竣工交車時應交給托修方自行處理,但對環(huán)保有影響的廢棄物品,在征得托修方的同意的情況下,由承修方按照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處理。
(八)承修方對維修竣工的車輛實行質量保證,在托修方合理使用、正常維護的情況下,出現的維修質量問題,憑竣工出廠合格證,由承修方負責包修,免返修工料費和工時費,在原維修類別期限內修竣交托修方。
(九)按雙方約定收取維修費,并向托修方提供相關部門制定的維修工時、維修費。
(十)承修方應當愛護托修方的車輛和/或其它財產,在承修期間造成托修方的車輛和/或其它財產損失的,賠償托修方的全部損失,包括停運損失和因停運導致的其它損失。
(十一)承修方在承修期間給托修方的人員或/和第三人或/和承修方的人員造成的全部損失由承修方自行承擔。
(十二)承修方應當保守托修方的商業(yè)秘密。
(十三)承修方特別承諾:
承修方深知承修的托修方的營運客車的質量,關系不特定乘客和駕駛人員的生命安全,承諾當本著對人的生命財產負責的理念和質量優(yōu)先的原則來履行本合同。
三、托修方權利義務
(一)托修方向承修方交付維修車輛時,應自行保管車內可移動貴重物品及相關證件。固定在汽車上的附件、設備按要求填寫診斷檢驗單,承修方在竣工交車前對此負有保管責任。
(二)托修方應向承修方提供承修車輛型號、牌照號、發(fā)動機型號和發(fā)動機編號及車架編號,并按雙方約定及時送修車輛和收竣工車輛。
(三)應向承修方提供送修車輛的有關情況(包括送修車輛需修部位的類別、技術質量要求等)。
(四)車輛經檢驗合格,托修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結算維修費用并接車。
(五)托修方自備配件的,應當提供配件合格證明,因自備配件原因造成的維修質量問題,托修方應自行承擔相應責任。無論是托修方自備配件還是委托承修方購配件,配件費用均由托修方承擔。
(六)若承修方未按規(guī)定簽發(fā)《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維修費用。
(七)承修方在維修過程中需要托修方提供協(xié)助的,托修方應當履行協(xié)助義務。
(八)承修方應按照不超過《四川省汽車維修行業(yè)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97版)以及成都市汽車二級維護工時定額最低收費標準中規(guī)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yōu)惠計算維修費,優(yōu)惠幅度為結算價的95%,維修保質期按國家行業(yè)規(guī)定。
(九)甲乙雙方特別約定:下列收費不按本條前項的約定執(zhí)行,而按下列約定標準執(zhí)行:一級維護(6-9米)100元,(9-14米)120元;二級保養(yǎng)6-8米380元/臺次、8-10米420元/臺次、10-14米480元/臺次,發(fā)動機大修普通四缸機1600元、六缸機2200元、發(fā)動機大修電噴四缸機2200元、六缸機2800元。小修按國家規(guī)定定額工時費8元/小時計算;維修保質期按國家行業(yè)規(guī)定。
如維修行業(yè)執(zhí)行的價格有變動時,雙方另行共同商議,但雙方未達成一致的,承修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合同條件執(zhí)行。
(十)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結算維修費用。
(十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屬車輛的車型、車牌號、駕駛員名單后,由乙方建立用戶檔案進行車輛詳細維護跟蹤管理。
(十二)乙方憑甲方出據的派修單為甲方提供車輛各級維護、日常小修、現場施救、大修作業(yè)、事故定損維修等,并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級維修業(yè)務。乙方根據甲方提供派修單項目進行維修,維修項目確定后維修清單由甲方駕駛員或指定代表簽字認可。乙方將嚴格按照派修單規(guī)定內容進行維修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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