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chǎn)借款抵押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jù)之一。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不動產(chǎn)借款抵押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同編號:__________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為保障甲方與借款人簽訂的號《個人住房貸款合同》(以下簡稱“貸款合同“)的順利履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jīng)過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現(xiàn)經(jīng)雙方確認,共同遵守:
第一條抵押物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權并經(jīng)甲方認可的房產(chǎn),其具體情況如下:
房屋位置:
房屋類型:
房屋結構:
建筑面積:
使用面積:
房屋買賣合同價格:
房屋買賣合同編號:
房屋所有權證號:
保險單編號:
第二條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
上述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抵押擔保的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擔保的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償清時止。
第三條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應支付的罰息(利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以及實現(xiàn)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拍賣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貸款合同,貸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堅定、登記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險
乙方須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險種為該抵押物辦理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置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
在貸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其他款項未清償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上述保險。如乙方中止上述保險,甲方有權代乙方投保,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乙方須無條件全部負責,并有義務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其他損失。
乙方須在辦理完畢上述保險手續(xù)10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給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者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者任何不負責賠償?shù)臈l款;
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應為甲方,保險事故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保險期限至貸款合同項下的所有貸款本息及欠款還清為止。此外,保險單須訂明保險公司在甲方的利益獲得補償之前,不得付給乙方任何保險賠償金;
保險單正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交由甲方保管;
乙方委托甲方為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并授權甲方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用于修理該抵押物毀損部分或者償還貸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項授權非經(jīng)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如該抵押物出現(xiàn)毀損,甲方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償還未還部分借款本息,且甲方有權先行抵扣保險賠償金償還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如保險賠償金償還所有欠款尚有余額,余額及該抵押物歸還乙方,本合同即告終止。在償清所欠款項之前,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權不解除。除上述外,該抵押物的毀損均不能使本合同失效,亦不影響本合同項下乙方的責任;
如該抵押物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jīng)濟原則的,則保險單下的賠償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甲方可以不需先行索償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乙方索償,在乙方補償甲方利益后,保險公司之保險賠償金則相應轉付于乙方;
乙方確認,如抵押物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毀損,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其價值減少,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chǎn);
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私自動用;
作為恢復抵押物原有價值的費用。
第八條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應當在30天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p>
第九條抵押物登記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30日之內憑本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或該抵押物的正式證明以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房地產(chǎn)等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第十條抵押的解除
在借款人付清貸款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本金連同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及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時,甲方須在乙方要求及乙方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該抵押物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
乙方履行其確定的義務后,可持有關文件向房地產(chǎn)等管理部分辦理該抵押物的注銷登記。
第十一條抵押物的處分
借款人如不支付貸款合同約定的款項或不遵守貸款合同約定的權利并通知乙方,甲方因正當行使該權利所引起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1)委托房地產(chǎn)等評估機構對該抵押物重新評估,并以上述評估價乘以抵押率所得金額收購該抵押物(本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抵押率不高于70%);
(2)將該抵押物依法拍賣、變賣,并以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下列任何一項或者多項情形發(fā)生時,甲方有權處分該抵押物:
(1)依本合同規(guī)定甲方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并向借款人發(fā)出還款通知后30日內,借款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將相關款項償還給甲方的;
(2)借款人逾期30日仍未繳清應付貸款本息的;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及/或借款人不遵守貸款合同的條例;
(4)乙方及/或借款人為個人被法院下令監(jiān)管破產(chǎn),或乙方及/或借款人為法人而被解散、接管或破產(chǎn);
(5)乙方及/或借款人的財產(chǎn)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乙方不交付有關土地使用費或有關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所征收的費用或稅收。
甲方將處分該抵押物所有的款項,依下列順序處理:
(1)支付因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接管人的費用及報酬);
(2)支付乙方欠繳的稅款及乙方根據(jù)本合同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但不限于保險費及修補該抵押物的費用);
(3)扣付根據(jù)貸款合同借款人所欠甲方的貸款本金、應付利息及其他款項;
(4)支付其他相關費用。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甲方須將余款交付乙方。
甲方在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抵押物處分權時,應向乙方或者該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發(fā)出書面通知,在該書面通知發(fā)出后30日內,乙方或者其他占有人應立即無條件交出該抵押物。
第十二條抵押物的使用
如該抵押物由乙方使用時,乙方必須合理使用該抵押物,不得把該抵押物用于及不得允許該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者任何目的;
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但由于違反本條所作的改變而產(chǎn)生對該抵押物的任何增加物,該增加物則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十三條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處分抵押物實現(xiàn)抵押權、停止發(fā)放貸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貸款合同項下已發(fā)放的貸款本息;
乙方被宣告破產(chǎn)或者被解散;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或者發(fā)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貸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改變貸款用途、陷入或即將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償債能力或者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致使甲方貸款債權落空等情況。
第十四條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貸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乙方在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抵。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轉讓抵押房產(chǎn)。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yōu)先用于向甲方提前償還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完全符合法律與本合同關于抵押財產(chǎn)的條件。
第十七條該抵押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毀損,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喪失的抵押權益,同時乙方應于上述毀損出現(xiàn)后10日內將情況書面告知甲方,并應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第十八條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出租、轉讓、再抵押等方式處置,因此引起甲方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乙方只可將該抵押物自用。如乙方將抵押物出租給他人時,必須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乙方應與承租人訂立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當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由甲方發(fā)函要求承租人交出該抵押物起30日內,承租人須無條件交出。
第二十條在抵押期間,乙方將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證其完好無損,并準許甲方在合理時間內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其共有權人、住址、工作單位、聯(lián)絡方式等發(fā)生變更時,應在10日之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條乙方應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維修費用,并保障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者涉及其他法律糾紛。
第二十三條抵押期間,乙方須按時交付土地使用費、有關部門對該抵押物征收的稅款及管理費、水費、電費等費用;以及遵守該抵押物所在地的居民公約或者大廈管理公約。如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則須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當有訴訟、仲裁發(fā)生,可能對乙方及其財產(chǎn)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10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應當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由鞍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一份提交抵押登記管理部分備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公章)抵押登記機關: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經(jīng)辦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