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如何在法庭辯論增加獲勝把握
律師如何在法庭辯論增加獲勝把握
不管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亦或者是行政案件,法庭辯論環(huán)節(jié)都是不可或缺的環(huán)節(jié),而且法庭辯論環(huán)節(jié)對于案件是否最終取得勝利有著十分重要甚至是決定性的作用。那么,作為律師如何在法庭辯論中增加獲勝的把握?下面小編為你整理律師如何在法庭辯論中增加獲勝的把握,希望能幫到你。
律師在法庭辯論增加獲勝把握技巧
首先,律師是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人,打贏官司是委托人和律師自己以及律師所在的律所都希望得到的結果。那么作為律師就需要對于對案件輸贏起關鍵性作用的法庭辯論環(huán)節(jié)需要十分的重視才行,從心里上增加法庭辯論獲勝的把握。
其次,律師在法庭辯論中要在發(fā)言時做到稱謂規(guī)范,禮儀到位。這不僅是一個優(yōu)秀律師應該具備的基本素養(yǎng),也會體現一種專業(yè)性和對于法官的尊重性,給法官及旁聽者留下好的印象,從側面增加法庭辯論獲勝的把握。
再次,律師在法庭辯論中需要通過多角度的方式進行辯論,而非是進行一種角度的辯論,一來一種角度的辯論不會出現新意,也不會引起法官的注意,二來一個角度的辯論就是在無限的重復,而法庭辯論的時間是有限的,不斷重復一般會讓法官打斷,同時也是在浪費時間,因此只有通過多角度的辯論才會增加法庭辯論獲勝的把握。
同時,律師在法庭辯論中最好需要脫稿進行言辭深情辯論,已達到對法官的震撼力,而非一味地低頭念之前準備好的發(fā)言稿。因為念發(fā)言稿要么會被法官打斷,申明書面發(fā)言稿可以庭后提交,要么不能震撼和感染法官,從而不能增加法庭辯論獲勝的把握。
另外,律師在法庭辯論中在語言的表達上盡量采用法言法語的形式進行辯論,因為法律辯論是一場法律知識實際運用的辯論,不論是自己一方還是對方的代理人以及主導庭審的法官都是具有法律專業(yè)背景的人,他們對于法言法語的要求高,也更易于接受和理解。因此律師在法庭辯論中運用法言法語會增加法庭辯論獲勝的把握。
另另外,律師在法庭辯論中不僅要運用法言法語,而且必須進行精準表達自己的觀點,否則,即便是堆砌了法言法語,只要不是精準表達自己的觀點也不會起到很好的效果,甚至離題萬里,導致不但不能增加法庭辯論的獲勝把握,而且還可能導致案件最終敗訴,承擔不利法律后果。
最后,律師在法庭辯論中要注意控制語速和時間。因為律師如果在法庭辯論中語速過快,法官和對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無法聽清楚說的是什么,加上書記員記錄的速度如果比較慢的話可能并沒有將律師的辯論記錄到筆錄中,導致法官無法采納你的辯論意見。同時,法庭辯論是有時間限制的,律師如果沒有控制好時間,可能自己的觀點還沒有充分表達完整,就已經到了辯論結束的時間,導致辯論意見缺失,無法增加獲勝的把握。
法庭辯論詳細介紹
法庭審理的過程,是合議庭聽取各方面意見,核實證據,查明案情,從而作出正確判決的訴訟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調查和辯論是不能截然分開的。如在法庭調查階段,當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同時,公訴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發(fā)問;證人提供證言,鑒定人提供鑒定結論后,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就可以對證人、鑒定人提出問題,對證言筆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都可發(fā)表意見;對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證,當事人要進行辨認,并發(fā)表辨認意見等,在這當中都有可能展開辯論。
從一定意義上講,辯論是調查的一種方式,不能把它們截然分開,否則,很容易使法庭辯論流于形式。因此,法庭辯論是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公訴人、被害人或其訴訟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圍繞犯罪事實能否認定、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行為、是否應負刑事責任、應負什么樣的刑事責任等問題,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fā)表各自的意見,相互進行辯論,在法庭調查和各方充分發(fā)表自己對整個犯罪事實、情節(jié)、每個證據的證明力等的意見的基礎上,對雙方爭論的焦點問題,作進一步的辯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要求發(fā)表辯論意見時,應提出申請,征得審判長同意后,方可發(fā)言。在庭審中,雙方展開辯論的機會是均等的。在法庭辯論結束前,審判長應征求各方是否還有新意見,在各方表示沒有新的意見后,審判長應宣布辯論終結。審判長宣布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如果在辯論中發(fā)現證據有疑問,合議庭可宣布休庭,決定延期審理,進行調查核實證據。
總而言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都是法庭審理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