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發(fā)生的時間
雖然這場戰(zhàn)爭只是鴉片戰(zhàn)爭的一部分,但有時也經常把它稱作鴉片戰(zhàn)爭。這場戰(zhàn)爭一直是斷斷續(xù)續(xù)進行,其間的一系列戰(zhàn)斗和軍事行動相互之間并無關聯(lián)。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精心整理的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發(fā)生的時間,希望你喜歡。
有關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發(fā)生的時間
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是中國軍民抗擊西方資本主義列強入侵的第一次戰(zhàn)爭。鴉片戰(zhàn)爭后,中國開始一步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喪失獨立自主的地位,并促進了自然經濟的解體,同時揭開了近代中國人民反抗外來侵略的歷史新篇章。
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時間是:1840年6月~1842年8月,此戰(zhàn)是中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開端。早在十八世紀七十年代,英國就開始把鴉片大量輸入中國。到了十九世紀,鴉片輸入額逐年增多。1838年(清道光十八年)冬,道光帝派湖廣總督林則徐為欽差大臣,赴廣東查禁鴉片。此舉打擊了英國走私販的囂張氣焰,同時影響到了英國的利益。為打開中國市場大門,英國政府以此為借口,決定派出遠征軍侵華。1840年6月,英軍陸續(xù)抵達廣東珠江口外,封鎖???,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宣告開始。
1841年1月7日,英軍發(fā)起虎門之戰(zhàn)。道光帝聞訊下令對英宣戰(zhàn),雖然部隊英勇抵抗,但終不敵英軍,虎門炮臺失陷。5月24日,英軍對廣州發(fā)起進攻,廣州附近要地全失,奕山等豎起白旗求和,簽訂《廣州和約》,英國不但不率部撤離了廣州,還勒索廣州商家向英軍支付了600萬銀元的贖城費。
英國政府對義律在廣州所獲侵略權益尚嫌太少,乃改派璞鼎查(Henry Pottinger)為全權代表來華,擴大侵略。1841年8月27日,英軍再次北上,攻陷鼓浪嶼、廈門、定海、鎮(zhèn)海(今寧波)及乍浦(浙江平湖)。
1842年5月,英軍放棄寧波,集中兵力北犯。7月21日,英陸軍6900余眾,發(fā)起鎮(zhèn)江之戰(zhàn),遭頑強抗擊,被擊斃擊傷169人后攻陷鎮(zhèn)江。8月4日,英艦進逼南京下關江面。在英軍堅船利炮的威懾之下,清朝欽差大臣耆英、伊里布和兩江總督牛鑒,妥協(xié)退讓,委曲求全,被迫在靜海寺、上江考棚等處與英軍議和。并于8月29日,雙方簽訂不平等的中英《南京條約》,至此宣告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結束。
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后簽訂的條約
1842年(清道光二十二年),清朝在與英國的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中戰(zhàn)敗。而后,清政府代表耆英在泊于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軍旗艦康華麗號(亦皋華麗號)上與英國代表璞鼎查簽署《中英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是近代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強加在中國人民身上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英國以武力侵略的方式迫使中國接受其侵略要求,這就使中國主權國家的獨立地位遭到了破壞。英國強占香港島,中國的領土完整遭到破壞,喪失了獨立自主的地位。五口通商成為西方資本主義對中國進行殖民掠奪和不等價交換的中心。巨額賠償加重了清政府的財政負擔,同時轉嫁到勞動人民的身上,使他們的生活更加艱苦。《南京條約》簽訂后,西方列強趁火打劫,相繼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從此,中國開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條約原文
茲因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欲以不和之端解釋,止肇釁,為此議定設立永久和約。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欽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鎮(zhèn)守廣東廣州宗室耆英,頭品頂戴花翎前閣督部堂乍浦副都統(tǒng)紅帶子伊里布;大英伊耳蘭等國君主特派全權公使大臣英國所屬印度等處三等世襲男爵璞鼎查;公同各將所奉之上諭便宜行事及敕賜全權之命互相較閱,俱屬善當,即便議擬各條,陳列于左:
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國君主永存平和,所屬華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全安。
自今以后,大皇帝恩準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與各該地方官公文往來;令英人按照下條開敘之列,清楚交納貨稅、鈔餉等費。
因大英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一處,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準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后世襲主位者常遠據(jù)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因大清欽差大憲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間經將大英國領事官及民人等強留粵省,嚇以死罪,索出鴉片以為贖命,今大皇帝準以洋銀六百萬銀元償補原價。
凡大英商民在粵貿易,向例全歸額設行商,亦稱公行者承辦,今大皇帝準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該口貿易者,勿論與何商交易,均聽其便;且向例額設行商等內有累欠英商甚多無措清還者,今酌定洋銀三百萬銀元,作為商欠之數(shù),準明由中國官為償還。
因大清欽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強辦,致須撥發(fā)軍士討求伸理,今酌定水陸軍費洋銀一千二百萬銀元,大皇帝準為償補,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國因贖各城收過銀兩之數(shù),大英全權公使大臣為君主準可,按數(shù)扣除。
以上三條酌定銀數(shù)共二千一百萬銀元應如何分期交清開列于左:
此時交銀六百萬銀元;
癸卯年六月間交銀三百萬銀元,十二月間交銀三百萬銀元,共銀六百萬銀元;
甲辰年六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銀元,十二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銀元,共銀五百萬銀元;
乙巳年六月間交銀二百萬銀元,十二月間交銀二百萬銀元,共銀四百萬銀元;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銀二千一百萬銀元。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數(shù),則酌定每年每百元加息五銀元。
凡系大英國人,無論本國、屬國軍民等,今在中國所管轄各地方被禁者,大清皇帝準即釋放。
凡系中國人,前在英人所據(jù)之邑居住者,或與英人有來往者,或有跟隨及俟候英國官人者,均由皇帝俯降御旨,謄錄天下,恩準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國人,為英國事被拿監(jiān)禁受難者,亦加恩釋放。
前第二條內言明開關俾英國商民居住通商之廣州等五處,應納進口、出口貨稅、餉費,均宜秉公議定則例,由部頒發(fā)曉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納;今又議定,英國貨物自在某港按例納稅后,即準由中國商人遍運天下,而路所經過稅關不得加重稅例,只可按估價則例若干,每兩加稅不過分。
議定英國住中國之總管大員,與大清大臣無論京內、京外者,有文書來往,用照會字樣;英國屬員,用申陳字樣;大臣批復用札行字樣;兩國屬員往來,必當平行照會。若兩國商賈上達官憲,不在議內,仍用稟明字樣為著。
俟奉大清皇帝允準和約各條施行,并以此時準交之六百萬銀元交清,大英水陸軍士當即退出江寧、京口等處江面,并不再行攔阻中國各省商賈貿易。至鎮(zhèn)海之招寶山,亦將退讓。惟有定??h之舟山海島、廈門廳之古浪嶼小島,仍歸英兵暫為駐守;迨及所議洋銀全數(shù)交清,而前議各??诰验_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將駐守二處軍士退出,不復占據(jù)。
以上各條均關議和要約,應候大臣等分別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親筆批準后,即速行相交,俾兩國分執(zhí)一冊,以昭信守;惟兩國相離遙遠,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繕二冊,先由大清欽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欽奉全權公使大臣各為君上定事,蓋用關防印信,各執(zhí)一冊為據(jù),俾即日按照和約開載之條,施行妥辦無礙矣。要至和約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國記年之
1842年8月29日由江寧省會行
大英君主汗華船上鈴關防
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后條約的主要內容
(1)宣布結束戰(zhàn)爭。兩國關系由戰(zhàn)爭狀態(tài)進入和平狀態(tài)。
(2)清朝政府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史稱“五口通商”),準許英國派駐領事,準許英商及其家屬自由居住。
(3)賠款。清政府向英國賠款2100萬銀元,其中600萬銀元賠償被焚鴉片,1200萬銀元賠償英國軍費,300萬銀元償還商人債務。其款分4年交納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則酌定每年百元應加利息5銀元。
(4)割地。割香港島給英國,英軍撤出南京、定海等處江面和島嶼。
(5)廢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貿易制度,準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
(6)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稅款,中國需與英國商定;中國的關稅自主權開始喪失。
(7)以口頭協(xié)議決定中英民間“訴訟之事”,“英商歸英國自理”;中國的司法主權開始受到侵害。
(8)中英兩國各自釋放對方軍民。
條約影響
(1)社會性質的變化。條約簽訂前,中國是一個經濟上自主的國家,自給自足的封建經濟占著統(tǒng)治地位;條約簽訂后,中國領土、領海、司法等主權遭破壞。外國侵略者利用侵略特權,瘋狂向中國傾銷商品和掠奪原料,逐漸把中國市場卷入世界資本主義市場,中國自給自足的封建經濟逐步解體。中國開始從封建社會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2)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社會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矛盾,開始轉變?yōu)橥鈬Y本主義和中華民族的矛盾。
(3)社會革命任務(革命對象)的變化。條約簽訂后,中國人民肩負起反對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和反對本國封建統(tǒng)治的雙重革命任務。
(4)鴉片戰(zhàn)爭是中國近代史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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