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左宗棠公私并用的用人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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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宗棠(1812-1885),字季高,號樸存,湖南湘陰人,以軍功躋身于晚清封疆大吏之中,歷任浙江巡撫、閩浙總督、陜甘總督、兩江總督,先后兩次入主軍機,成為顯赫一時的人物。左宗棠生于書香門第,生性聰穎,少年大志。大理寺少卿潘祖蔭給咸豐帝的上書中稱“天下不可一日無湖南,湖南不可一日無左宗棠”.
毫無疑問,左宗棠是一介書生,但是他通過自己的不斷努力和文治武功,獲得了空前的榮譽和地位,成為晚清政壇舉足輕重的人物,他的用人藝術也為后人所關注。對于人才,他曾言,“天下之亂,由于吏治不修;吏治不修,由于人才不出;人才不出,由于人心不正,此則學術之不講也”.左宗棠用人的最大特點是公與私結合,公中夾私、私中帶公,通過舉薦人才、任用洋人以及用人唯賢,表面上為維護和挽救晚清王朝的統治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私底下也為眾多部下特別是湘軍將士帶來了榮華富貴。
一、選拔人才,公中帶私。
左宗棠早年準備“文以報國”,但是因時局動蕩,三次參加會試不中,從此絕意科舉回鄉(xiāng)等待時機,并在居室題聯自勉:“身無半畝,心憂天下;讀破萬卷,神交古人。”太平天國運動興起后,左宗棠抓住了這一難得機遇,創(chuàng)辦楚軍,準備建功立業(yè)。在此過程中,左宗棠十分重視對楚軍人才的提拔,他十分注意選拔湘籍營官中具有“將才”的人。根據 1935 年出版的《曾胡左兵學綱要》記載,左宗棠選拔人才有“九驗”和“九術”.他認為:“官無論大小,總要有愛民之心,總要以民事為急,隨時隨處切實體貼,所欲與聚,所惡勿施,久久官民浹洽,如家人父子一般,斯循良之選矣。勤理案牘,操守端謹者,次之。專講應酬,不干正事,沾染官場習氣者,為下。其因循粉飾,痿痹不仁,甚或倚任丁役,專營私利者,則斷不可姑容也。”鑒于老湘軍人才枯竭,左宗棠在公方面向朝廷舉薦了一批優(yōu)秀將才,在私方面非湘人不用,從而培植了一批私人勢力。這些得到左宗棠提拔的將領唯其馬首是瞻,非他命令軍隊就無法調動,從而確立了他的絕對領導地位。
例如,在西征過程中左宗棠大膽起用新疆首任巡撫--年僅 31歲的劉錦棠為前敵總指揮。劉錦棠不負眾望,于1876年8月收復烏魯木齊,11月又收復瑪納斯,并于次年12月收復喀什噶爾,至此,除伊犁外,清軍收復了全部新疆領土,粉碎了英、俄分裂新疆的企圖。在晚清的政局中,左宗棠麾下成長起來的一大批將士,如王德榜、劉驁、劉典、魏光燾等人都為挽救清王朝做出了重要貢獻。
左宗棠通過舉薦人才鞏固自己的勢力,在某種程度上也得到了清廷的默許,因為湘系勢力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李鴻章的淮系勢力。這個淮系主導北洋、湘系勢力中的老湘軍主導南洋、楚軍主導西北的局面一直延續(xù)到清朝結束。像陜甘總督一職,從楊昌 到譚鐘麟、陶模再到魏光燾無一不與左宗棠有千絲萬縷的關系,而新疆巡撫從劉錦棠、魏光燾、陶模到饒應祺也都得到過左宗棠極大提攜,這種情況一直延續(xù)到清末,足見左宗棠用人藝術中的公中帶私。
二、任用洋人,私中夾公。
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以后,中外出現和好的局面。太平天國的崛起擾亂了清廷的統治,也嚴重威脅了西方列強在長江沿岸的利益,于是他們積極主動幫助清廷鎮(zhèn)壓太平天國運動。清朝統治者雖然極度討厭洋人,但是在權衡再三后,還是決定采用“借師助剿”的政策。對此,左宗棠本人卻并不贊成,擔心這樣控制權會落入洋人手中。早在1860年,他在代曾國藩所擬的《復陳洋人助剿及采米運津折》中就既主張對外國提出此議可“獎其效順之忱”,但又強調“自古外夷之助中國,成功之后,每多意外要求。彼時操縱失宜,或致別開嫌隙”,并提出先立約以期最后有約可依。對于洋人,左宗棠始終是有戒心的,希望可以用洋人但不被洋人所束縛。洋人助剿的目的僅僅是圖利,于是每次戰(zhàn)爭勝利,他都會給予洋人足夠多的賞賜,許以高官,盡力籠絡他們,但他同時又認為,“若不稍加裁禁,予以限制,則客日強而主日弱,費中土至艱之餉,而貽海疆積弱之憂,人心風俗日就頹靡,終恐非計”.
為改變自己不懂外交的局面,左宗棠開始嘗試辦外交,因為在公方面用洋人可以開辦夷務發(fā)展近代軍事工業(yè),在私方面也可以塑造自己的形象和發(fā)展實力。但為避免對洋人依賴過重,左宗棠主張有限地使用洋人,且讓這些洋人在清廷的有效領導之下。鑒于清廷之前在雇傭洋人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左宗棠獨樹一幟,在創(chuàng)辦福州船政局的過程中聘請曾擔任常捷軍首領的日意格及德克碑協助建廠,但是明確指出船政局使用外國人監(jiān)督和指導造船屬于雇傭性質。左宗棠還親手制定《船政章程》,其中明確要求“飭洋員與洋將要約也”,與洋人共事必立合同,船政局延洋匠至三十余名之多,其中賞罰、進退、辛工路費,非明定規(guī)約無以示信。在一切重大問題上,左宗棠都要求洋人必須向總理船政大臣請示,最后由船政大臣決定。在這種情況下,洋人成了勞動者而不具有管理者的作用,洋匠都只能盡力而為不敢違約。這樣福州船政局的大權一直牢牢握在中國人手中。左宗棠曾經自豪地說:“今船局藝堂既有明效,以中國聰明才力,兼收其長,不越十年,海上氣象以新,鴉片之患可除,國恥足以振矣。”
在選用洋人的問題上,左宗棠私下比較喜歡重用法、德人,而輕視美、英人。匈牙利伯爵塞切尼這樣描寫左宗棠任用洋人的態(tài)度:“為我服務的人中沒有美國人也沒有英國人,我不喜歡這兩個國家。”在當時的社會中,清廷的官吏都認為美國情詞恭順,是一個友好的國家,英國有著世界上先進的技術,是當時西方世界最強大的國家,而左宗棠則老成持重地認為美國人居心叵測,英國人憑其武器精良恣意妄行,且這兩個國家的人狡詐,難以駕馭。從福州船政局創(chuàng)立到蘭州機器織呢局運行,從雇傭日意格、德克碑到后來的石德洛末、福克,左宗棠對待洋人基本是給予合約,并許以豐厚的報酬,但明確采取雇傭的性質。正是因為左宗棠在任用洋人的問題上采取這種態(tài)度,左宗棠和洋人基本沒有產生過重大糾紛,從而很好地維護了自己的形象,在朝廷的地位也得到極大提高。
三、用人唯賢,公私分明。
左宗棠在用人方面特別強調任人唯賢、公私分明。例如楚軍將領王詩正是左宗棠親家的兒子,但在軍營中從來沒有得到特殊的待遇。而同鄉(xiāng)或者老湘軍來左宗棠處謀差事的,左宗棠除向朝廷上奏建議撥付費用遣散外一律打發(fā)回去。對于草鞋赤腳的按八兩和六兩予以資助,對于穿頂戴花翎的按十六兩和二十兩予以資助遣送,這些費用不少都是出自他個人的薪俸。
左宗棠從來不會將個人的恩怨摻雜到用人的實際過程中。左宗棠與曾國藩同屬一個時代,兩人似乎有瑜亮情結,經常為一些事情發(fā)生激烈爭執(zhí),政見大都不同。但曾國藩去世后,左宗棠撰寫挽聯:“知人之明,謀國之忠,自愧不如元輔;同心若金,攻錯若石,相欺無負平生。”這副對聯也是左宗棠與曾國藩關系的真實寫照。當然,左宗棠對曾國藩后人的提攜和幫助也是不遺余力的。例如曾國藩次子曾紀鴻在京城病逝后,家庭情況并不是很好,左宗棠聞訊后立即派人送去資費,幫助其付醫(yī)藥棺殮的費用,而曾長子曾紀澤有非凡的外交才能,左宗棠在舉薦人才的過程中也做到了公私分明。
1865年,中亞浩罕國侵略我國新疆,英、俄兩國爭相利用阿古柏勢力企圖把新疆從中國分裂出去。19世紀70年代初,沙俄趁機出兵蠶食伊犁地區(qū),名為代管實為占領,中國的邊疆危機開始凸現。1875年,清廷任命已是衰年之軀的左宗棠為欽差大臣,督辦新疆軍務。左宗棠為了表示自己收復新疆的決心,“舁梓西行”,最終取得了重大勝利。1878年,清廷派吏部右侍郎、署盛京將軍崇厚出使俄國,簽訂了喪權辱國的《里瓦幾亞條約》,并且未經請旨匆忙前往黑海畫押,然后經由南洋回京復命。此條約不僅把伊犁以西、以南的重要地區(qū)割讓給了俄國,而且承諾修改兩國邊界、賠款等事宜,而中國得到的僅是一座孤城。由于條約讓步太大,清廷在左宗棠等人建言下將崇厚交部議處,并照會俄國稱條約多有越權之處,難以接受準備重新議定。
在改派何人參與談判的問題上,朝廷內部分歧比較大,左宗棠公私分明,積極舉薦曾國藩的兒子、駐英公使曾紀澤出使俄國,負責改約談判。為支持曾紀澤的談判,左宗棠于1880年在新疆按三路布防,準備在俄國挑起戰(zhàn)爭的時候進取伊犁。由于左宗棠的精心策劃,英、法等國不敢妄加干涉,俄國人始終不敢動用武力,不得不在談判桌上尋求最大利益。最終在曾紀澤“據理相持,剛柔互用,多爭一分,即少受一分之害”的努力下,俄國于1881年2月在圣彼得堡與曾紀澤簽訂中俄《伊犁條約》。條約雖然對俄賠款增至九百萬銀盧布,但卻爭回了伊犁和特克斯河流域兩岸領土,這段地區(qū)是伊犁的屏障,具有重要的戰(zhàn)略價值。改訂后的新約雖然仍是一個不平等的條約,但在當時中國所處條件下,這種虎口奪食的斗爭在中國外交史上是一次巨大的成功。誠如時任英國駐俄大使德弗楞所言:“中國迫使俄國做了他從來沒有做過的事,那就是吐出了他已經吞進的土地。”1884年,清廷根據左宗棠的建議發(fā)布新疆建省的上諭,新疆行省正式建立。
王闿運曾說過胡林翼“能求人才,而不知人才”,曾國藩“能收人才,而不能用人才”,左宗棠“能訪人才,但不能容人才”.雖然我們無從判斷他們用人藝術的得失,但是左宗棠對人才的使用卻有深刻的見解,“人才未能一律,長短互見本是常情,惟在識其真而用得其當,乃期各奏爾能”.在外敵入侵、民族危難時,左宗棠公中帶私、私中夾公和公私分明的用人藝術值得后人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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