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消息,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前印發(fā)《關于開展北方地區(qū)中小學校冬季取暖專項督導工作的通知》,決定對涉及冬季取暖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山東、河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8個省(區(qū)、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中小學校冬季取暖專項督導。
根據《通知》要求,相關省(區(qū)、市)將結合本地實際開展自查,主要涉及各地中小學校冬季取暖工作的制度建設和責任落實情況,取暖資金劃撥和使用情況,校舍門窗安裝完好情況,取暖物資準備情況,暖氣、煤爐等取暖設施設備的購買、更新、裝配、運轉情況,取暖的安全防范、安全教育等,重點是農村偏遠地區(qū)中小學校、寄宿制學校的冬季取暖工作。對于自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各地將提出明確整改要求,督促及時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根據各地工作進展情況,適時派出專項督導組進行實地督導,并形成國家專項督導報告。為督促各地做好中小學校冬季取暖工作的整改落實,自查整改報告和國家專項督導報告都將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去年11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第一次針對北方地區(qū)中小學校冬季取暖工作組織開展了大規(guī)模的專項督導,收到了良好效果。今年的專項督導將借鑒去年的
成功經驗,進一步推動各地做好中小學校冬季取暖工作,確保廣大師生溫暖、安全過冬。
中新網11月21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