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報酬個稅的相關問題解答
勞務報酬個稅的相關問題解答
1、我校雇傭一批工人搬運課桌椅,現(xiàn)需開具發(fā)票請問該如何申報納稅?這些工人非本單位正式員工,我們有代扣代繳的義務嗎?
答: 每次取得勞務報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減除費用800元后的余額依照20%的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每次取得勞務報酬所得4000元以上的,按減除20%的費用后依照20%的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計算的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對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分別采取有支付單位源泉扣繳和納稅人自行申報兩種方法。對凡是可以在應稅所得的支付環(huán)節(jié)扣繳個人所得稅的,均由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2、稿酬是否屬于勞務報酬?
答:稿酬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同屬個人所得稅11個征稅對象,稿酬所得不屬于勞務報酬所得。
3、我和2名同學一起為一家公司做網(wǎng)站維護,對方支付我們20000元,請問我們需要納稅嗎?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yè)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46號),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包括參與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的活動)而取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應稅所得項目的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你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
4、離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所得,是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還是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xié)議),存在長期或連續(xù)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二、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四、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因此同時符合以上四個條件,離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5、我是一名保險公司的營銷員,請問我的收入該如何繳納個稅?
答:根據(jù)保監(jiān)會《關于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gòu)成的通知》(保監(jiān)發(fā)[2006]48號)的規(guī)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yè)成本和勞務報酬構(gòu)成。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規(guī)定,對傭金中的展業(yè)成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yè)稅金及附加后,依照稅法有關規(guī)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jù)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yè)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yè)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