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護令怎么裁定的
人身安全保護令怎么裁定的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不僅達到了預防家庭暴力再次發(fā)生的效果,還因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其中一些當事人的婚姻關系得以維持,家庭和睦促進了社會和諧。那么,你知道人身安全保護令如何裁定的嗎?
作出裁定的時間
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后,應當在48小時內做出是否批準的裁定。
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或聽證確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險,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護措施將使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應當做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裁定包含的主要內容
人民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內容中的一項或多項:(1)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或申請人的親友;(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或者與申請人或者可能受到傷害的未成年子女進行不受歡迎的接觸;(3)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生效期間,一方不得擅自處理價值較大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4)有必要的并且具備條件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暫時搬出雙方共同的住處;(5)禁止被申請人在距離下列場所200米內活動:申請人的住處、學校、工作單位或其他申請人經(jīng)常出入的場所;(6)必要時,責令被申請人自費接受心理治療;(7)為保護申請人及其特定親屬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附帶內容:申請人申請并經(jīng)審查確有必要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可以附帶解決以下事項:
(1)申請人沒有穩(wěn)定的經(jīng)濟來源,或者生活確有困難的,責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在保護裁定生效期間的生活費以及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費、教育費等;
(2)責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被申請人的暴力行為而接受治療的支出費用、適當?shù)男睦碇委熧M及其它必要的費用。被申請人的暴力行為造成的財產(chǎn)損失,留待審理后通過判決解決。
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種類和有效期
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分為緊急保護裁定和長期保護裁定。緊急保護裁定有效期為15天,長期保護裁定有效期為3至6個月。確有必要并經(jīng)分管副院長批準的,可以延長至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