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稅收政策
稅收政策是和預算政策一起發(fā)展的。稅收政策的核心問題是稅收負擔問題。以下是blanche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關于2017年最新稅收政策,一起來看看2017年最新財稅政策吧!
2017年最新稅收政策_2017年最新財稅政策_2017年稅收政策變化
加強國企財稅金融等重大改革的推進
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一次會議 2017年要加強國企財稅金融等重大改革的推進
經過3年多努力,一批具有標志性、關鍵性的重大改革方案出臺實施,一批重要領域和關鍵環(huán)節(jié)改革舉措取得重大突破,一批重要理論創(chuàng)新、制度創(chuàng)新、實踐創(chuàng)新成果正在形成,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體框架基本確立。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縱深推進的關鍵一年,要統(tǒng)籌協(xié)調各方面改革工作,增強改革定力,加強改革協(xié)同,完善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和辦法,把責任壓實、要求提實、考核抓實,推動改革落地見效。
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副組長、劉云山、張高麗出席會議。
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6年工作總結報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7年工作要點》。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方案》、《關于開展落實中央企業(yè)董事會職權試點工作的意見》、《關于清理規(guī)范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礦業(yè)權出讓制度改革方案》、《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xiāng)社區(qū)治理的意見》。
會議強調,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要嚴格藥品上市審評審批制度,加快推進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有序推進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加強藥品生產質量安全監(jiān)管。要完善藥品、耗材、醫(yī)療器械采購機制,推行藥品購銷“兩票制”改革,減少流通環(huán)節(jié),凈化流通環(huán)境,整治突出問題。要破除以藥養(yǎng)醫(yī)機制,取消藥品加成,理順醫(yī)療服務價格,落實政府投入責任。
會議強調,開展落實中央企業(yè)董事會職權試點,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依法治企,堅持權責對等,切實落實和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中長期發(fā)展決策權和經理層成員選聘權、業(yè)績考核權、薪酬管理權以及職工工資分配管理權等,推動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xié)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要完善權力運行監(jiān)督機制,加強和改進出資人監(jiān)管。
會議強調,完善礦業(yè)權出讓制度是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的重要保障,要推進礦業(yè)權競爭性出讓,嚴格限制礦業(yè)權協(xié)議出讓,調整礦業(yè)權審批權限,強化出讓監(jiān)管服務。要以維護實現(xiàn)國家礦產資源基本權益為核心,理順礦產資源稅費體系,合理調節(jié)礦產資源收入,建立符合我國特點的新型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
2017年改革工作要突出重點、攻克難點。要加強對國企、財稅、金融、土地、城鎮(zhèn)化、社會保障、生態(tài)文明、對外開放等基礎性重大改革的推進,抓好已出臺改革方案的落地生根。要堅持問題導向,奔著問題去,跟著問題走,哪里出現(xiàn)新問題,改革就跟進到哪里。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在改革落實上投入更大精力,要建立抓落實的臺賬,要有硬任務、硬指標、硬考核,每項改革落實要有時間表、路線圖,跑表計時,到點驗收。要落實責任,地方和部門一把手要把抓落實的責任扛起來。
要抓好試點經驗的總結推廣。改革的“前哨站”、“偵察崗”建起來了,關鍵是要能掌握情況、發(fā)揮作用。要抓緊總結匯總試點進展情況,對一些推進難度比較大的試點,有關部門要加大指導和支持力度;對一些局部的試點探索,要重視對制度成果進行總結,使之成為可推廣的成果;對實踐中矛盾比較大的試點,要如實反映問題,完善政策設計。
2017年稅收政策之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一、減稅、免稅項目
(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1、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二)1998年8月1日起,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yè)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其他糧食企業(yè)經營糧食,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1)軍隊用糧;
(2)救災救濟糧;
(3)水庫移民口糧。
(三)2001年8月1日起,納稅人經營下列貨物免征增值稅:
(1)農膜;
(2)生產銷售的氮肥、除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以及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生產復混肥產品所用的免稅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3)批發(fā)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
注:從2008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生產銷售的磷酸二銨產品免征增值稅。
(四)從2005年7月1日起,國內企業(yè)生產銷售的尿素產品增值稅由先征后返50%調整為暫免征收增值稅。
(五)2007年7月1日起,殘疾人員個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
(六)自1999年11月1日起,對血站供應給醫(y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免征增值稅。
(七)自2000年7月10日起,對非營利性醫(y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
(八)自1994年6月1日起,對公安部所屬研究所、公安偵察保衛(wèi)器材廠研制生產的列明代號的偵察保衛(wèi)器材產品(每年新增部分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后下發(fā))凡銷售給公安、司法以及國家安全系統(tǒng)使用的,免征增值稅;銷售給其他單位的,按規(guī)定征收增值稅。勞動工廠生產的民警服裝銷售給公安、司法以及國家安全系統(tǒng)使用的,免征增值稅;銷售給其他單位的,按規(guī)定征收增值稅。
(九)從2001年1月1日起,對鐵路系統(tǒng)內部單位為本系統(tǒng)修理貨車的業(yè)務免征增值稅。
(十)2001年8月1日起,生產銷售飼料產品可免征增值稅,免稅飼料產品范圍包括:
(1)單一大宗飼料。其范圍僅限于糠麩、灑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類產品。
(2)混合飼料。指由兩種以上單一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單一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的參兌比例不低于95%的飼料。(3)配合飼料。指根據不同的飼養(yǎng)對象,飼養(yǎng)對象的不同生長發(fā)育階段的營養(yǎng)需要,將多種飼料原料按飼料配方經工業(yè)生產后,形成的能滿足飼養(yǎng)動物全部營養(yǎng)需要(除水分外)的飼料。(4)復合預混料。指能夠按照國家有關飼料產品的標準要求量,全面提供動物飼養(yǎng)相應階段所需微量元素(4種或以上)、維生素(8種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和非營養(yǎng)性添加劑中任何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組分與載體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勻混合物。(5)濃縮飼料。指由蛋白質、復合預混料及礦物質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勻混合物。
(十一)從2008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fā)、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有機肥產品是指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和生物有機肥料。產品執(zhí)行標準為:有機肥料NY525-2002,有機-無機復混肥料GB18877-2002,生物有機肥NY884-2004。
(十二)2009年1月1日起,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及勞務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
1.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對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yè)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水源進行回收,經適當處理后達到一定水質標準,并在一定范圍內重復利用的水資源。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準》(SL368—2006)的有關規(guī)定。
2.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膠粉應當符合GB/T19208—2008規(guī)定的性能指標。
3.翻新輪胎。翻新輪胎應當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規(guī)定的性能指標,并且翻新輪胎的胎體100%來自廢舊輪胎。
4.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產品。
特定建材產品,是指磚(不含燒結普通磚)、砌塊、陶粒、墻板、管材、混凝土、砂漿、道路井蓋、道路護欄、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溫材料、礦(巖)棉。廢渣,是指采礦選礦廢渣、冶煉廢渣、化工廢渣和其他廢渣。廢渣的具體范圍,按附件2《享受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的廢渣目錄》執(zhí)行。
5.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包括城鎮(zhèn)污水和工業(yè)廢水)處理后達到《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或達到相應的國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業(yè)務。
(十三)從2001年7月1日起,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埋費,免征增值稅。
(十四)從1998年1月1日起,對農村電管站在收取電價時一并向用戶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包括低壓線路損耗和維護費以及電工經費)給予免征增值稅的照顧。
(十五)自2001年8月1日起,對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國內采購的貨物免征增值稅,同時允許銷售免稅貨物的單位,將免稅貨物的進項稅額在其他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十六)自2007年7月1日起,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fā)、零售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免征增值稅。
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是指農業(yè)節(jié)水滴灌系統(tǒng)專用的、具有制造過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裝置、能夠以滴狀或連續(xù)流狀出水的水帶和水管產品。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技術標準要求進行生產,并與PVC管(主管)、PE管(輔管)、承插管件、過濾器等部件組成為滴灌系統(tǒng)。
(十七)從1999年3月11日起,對拍賣行受托拍賣貨物屬免稅貨物范圍的,經拍賣行所在地縣級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免征增值稅。
(十八)從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黨報、黨刊將其發(fā)行、印刷業(yè)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yè),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fā)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稅。
(十九)從2002年9月12日起,黃金生產和經營單位銷售黃金(不包括以下品種:成色為AU9999、AU9995、AU999、AU995;規(guī)格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黃金,以下簡稱標準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稅。
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標準黃金(持有黃金交易所開具的《黃金交易結算憑證》),未發(fā)生實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稅;發(fā)生實物交割的,由稅務機關按照實際成交價格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下一頁更多2017年最新稅收政策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