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關鍵條款有哪些
房屋買賣合同關鍵條款有哪些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并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相關的法律知識。
房屋買賣合同關鍵條款有哪些?
一、有關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
購房者在簽訂購買現(xiàn)房時合同時在此條款中要求寫明建筑面積,及建筑面積中含共用面積的組成部分及具體平米數(shù),使用面積平米數(shù),建筑面積與使用面積的比例;購買預售房還要注意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問題。根據《民法通則》此條款應如此表述“誤差在3%之內(含3%),視為正常誤差,但誤差部分應按實際面積在合同中規(guī)定的單價重新結算;若誤差超過3%,則視為賣方違約,賣方應承擔約責任。”
另外,所購樓的樓號、房號、單元在整幢樓中的位置示意圖、單元的平面圖也應在合同中寫明或作為附件。
二、關于價格、收費、付款額同的條款。
價格條款應比較明確,應有細項約束發(fā)展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guī)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shù)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shù)額等。
三、關于不可抗拒力。
房產銷售合同有關違約責任的條款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至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表述。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火災、戰(zhàn)爭等。”
依照此法,房產買賣合同中設定有關了延伸、擴張。但售房方不能把發(fā)展商自己的過錯,如:對市場判斷不準確投資失誤、項目設計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同時也不能把應該預計到而沒有預計到的季節(jié)影響、上級行為、政府行為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從而免除自己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此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四、有關房屋質量的條款。
購房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wèi)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合同中還可以規(guī)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持期等。
五、售后物業(yè)管理的條款。
這是購房人在簽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目前我國對于物業(y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尚不健全,房產買賣雙方責任不好界定,但購房人還是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如:業(yè)主對物業(yè)管理公司的選擇權利;業(yè)主對物業(yè)管理方式確定的權利;物業(yè)管理公司的職責范圍;物業(yè)管理費標準的制定等。保證購房人入住后水、電、氣供應,保安、房屋維修、公用設施、郵政、通訊等服務到位,并按規(guī)定收取物業(yè)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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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查證件
1.最主要的應該看兩證,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是預售許可證。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商品房預售,開放經營企業(yè)應當與消費者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
2.必須要求承諾辦理產權證的時間。明確房產證辦理的具體時間以及無房產證、遲辦房產證的違約責任。出賣人應當協(xié)助買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第一階段,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在交付使用后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產權登記機關;第二階段的30日里,由買受人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
3.應注意新建商品房應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交付使用,無《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公安部門不予辦理入戶手續(xù)
4.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應當向消費者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房屋面積
1.建筑面積、套內面積、使用面積和公攤的面積(自己分攤的公用面積)及其測量方法要明晰。
具體做法:
a,應在條款中寫明建筑面積,建筑面積中含公用面積的組成部分及具體平米數(shù)、使用面積平米數(shù)、建筑面積與使用面積的比例。
b,公攤面積:和開發(fā)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tǒng)的公攤面積的數(shù)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現(xiàn)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c,其他:所購樓房的樓號、房號、單元在整幢樓中的位置示意圖、單元的平面圖也應在合同中寫明或作為附件。
另外房子宏觀規(guī)劃(主要是外部環(huán)境)要詳細約定。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一種是雙方自行約定,約定使用面積不能大于1%,或者0.5%;另一種,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開發(fā)商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允許購房者退房。某些開發(fā)企業(yè)將這一條規(guī)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為“多退少補、據實結算”,此點必須注意不接受,約定清楚
2.房屋質量的條款,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wèi)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同時,合同中還可以規(guī)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質期等。(下水道堵塞、墻面滲水、屋頂漏雨、墻體起鼓等等問題)注意:涉及裝飾、設備標準承諾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時,合同要求雙方對有關承諾的違約責任作出處理約定。避免籠統(tǒng)地寫上“由出賣人繼續(xù)完善”或是“由買賣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干脆空白不填。另外要注意樓盤小區(qū)內的規(guī)劃及配套是否與廣告說明相符。如戶型、綠化、相關配套設施、開發(fā)商對小區(qū)的承諾等,可以以“附頁”或“附條件合同”的形式簽訂。下列情況,購房人因為房屋質量問題,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注意查看交付標準:多數(shù)開發(fā)企業(yè)選擇的是第一種交付標準,即“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而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中已明確規(guī)定,住宅小區(qū)等群體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應當進行綜合驗收,分期開發(fā)的應當分期驗收,否則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