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務部管理制度(2)
第三十二條 合同資料包括:
(一)有關合同的項目計劃文件、可行性報告、項目建議及上級有關批復文件
(二)合同談判會議紀要
(三)有關合同招、投標及中標通知書等文件資料
(四)對方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其他有關文件
(五)合同項目的增減憑證及我方人員的簽證
(六)合同糾紛處理的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判決書
(七)合同履約過程中的催貨函、違約通知書、往來函件和電話記錄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協議書 (九)其它有關材料。
第三十三條 每一份履行完畢的合同,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或長期合同的每一階段完成,各有關人員應及時將合同資料整理清楚,由各部門自行保管。
合同資料不得隨意擱置、銷毀、遺失。
第三十四條 法律事務部對簽訂完畢的合同及承辦部門所送的有關合同資料,應盡快審核完畢。
第三十五條 公司的合同資料、合同信息是公司的商業(yè)秘密,任何人不得隨意泄漏。
第三節(jié) 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六條 合同履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對已實際成立的合同自生效后的全面履行。
第三十七條 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
合同生效后,必須全面、及時、實際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外,不得用代替物履行或轉讓、轉賣合同。
第三十八條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fā)現合同對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合同,或收到對方對我方履行合同提出的異議時,應立即書面報告部門負責人和法律事務部,并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向對方提出異議或予以答復。必要時可會同法務部人員,對對方的履約能力或其他必要條件進行實地調查。
發(fā)出的異議文函或答復材料需經法律事務部審核、備案。
第三十九條 因合同履行情況發(fā)生變化需變更合同條款,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在征得合同簽約人的同意并經法律事務部審核、備案后,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要求。書面文件應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僅限EMS)郵寄對方或親自交對方負責人或承辦人簽收。在未得到對方書面答復前,除依法可以中止履行外,仍需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
承辦部門或承辦人不得以對方的口頭(包括電話)答復作為合同變更的依據。 第四十條 對方提出變更合同要求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對方口頭(包括電話)提出變更合同要求的,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必須要求對方提供書面文件,否則仍按原合同規(guī)定履行。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僅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fā)貨或付款。
第四十一條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已無任何意義,必須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向法律事務部提出處理意見。需要解除合同的,須立即向對方提出書面解除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第四十二條 對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已無任何意義,提出書面解除合同要求時,我方應立即中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對方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第四十三條 對方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時,承辦部門或承辦人應及時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向法務部報告,并應當及時以書面文函的形式催促對方及時履約或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經催促對方仍未能及時履行或完全履行合同時,則應解除該合同,并追究對方違約責任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四十四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復函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經法律事務部審核、備案后發(fā)出。
第四十五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程序與合同簽訂審核程序相同。 第四節(jié) 合同的履行監(jiān)督和糾紛處理第四十六條 法律事務部、審計部門、財務部門等部門為公司合同履行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共同實施公司合同履行監(jiān)督管理。
第四十七條 公司合同履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自動報告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第四十八條 合同的承辦部門或承辦人應負責生效后合同的全面履行,并負責配合法律事務部、審計部門、財務部門等部門對合同履行的監(jiān)督。
第四十九條 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應加強對本單位部門合同實施的監(jiān)管,以保證合同的完全履行及合同締約各方的合法權益。發(fā)現問題應及時糾正、處理,對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嚴重瑕疵應立即書面上報。
第五十條 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yè)務,應當拒絕付款:
(一)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的
(二)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有合同對方當事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收款手續(xù)的除外)
(三)對方履行合同有瑕疵尚未得到法律事務部書面確認已經更正或解決的。
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五十一條 在合同簽訂或履行中發(fā)生糾紛,應首先采取協商、調解方式解決,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修改或重新簽訂合同。
第五十二條 協商、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時,承辦人應及時向公司負責人或簽約人匯報,并報法律事務部做好仲裁或訴訟準備。
第五十三條 在合同糾紛處理過程中,未經法律事務部審核和承辦部門負責人同意,不得向合同另一方作出實質答復、提供文件資料。
第三章 訴訟與非訴訟案件管理
第五十四條 訴訟是指以本公司為一方當事人或作為第三人,通過人民法院,采用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法律事務活動。這些訴訟案件包括:民事訴訟案件(包括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訴訟)、行政訴訟案件、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第五十五條 非訴訟是指以本公司為一方當事人,采取協商、調解、仲裁、復議等方式解決有關糾紛或爭議的法律事務活動。
第五十六條 凡發(fā)生在本公司涉及公司利益的訴訟與非訴訟案件一律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五十七條 公司的訴訟與非訴訟案件的處理須遵循有效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和充分協調必要關系相統(tǒng)一的原則。
第五十八條 公司負責人及案件起因人與起因部門負責人負有配合、協助法律事務部處理案件中的相關問題、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證據及相關依據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公司所有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發(fā)現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損害,有義務及時向所在部門、單位的負責人反映部門、單位的負責人應在得知情況之日起三日內以法律事務報告書的形式呈報法律事務部,需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的,部門、單位的負責人還應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第六十條 在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其他活動中,被其他組織或個人起訴而被動參與(包括可能涉及)訴訟活動的,當事人、有關責任人和所在部門、單位應及時以法律事務報告書的形式向其上級部門和法律事務部說明案情并提供相關材料,以備應訴工作的順利開展。對于金額巨大者或社會影響較大的事件,需同時逐級上報公司總經理。
第六十一條 對于案件處理進程中所需要的必要條件和關系協調,案件關聯單位及相關人員應積極、主動配合法律事務部開展針對性工作,保證案件處理的順利進行。
第六十二條 案件知情人應堅持保密原則,不得泄露案件的信息內容。 第六十三條 在案件審結后,依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法律事務部應繼續(xù)作好執(zhí)行階段的工作,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裁決、判決時,承辦部門或承辦人應及時向公司負責人匯報,并報法律事務部在法定申請執(zhí)行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第六十四條 案件處理完畢后,由法律事務部負責對全案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材料向公司領導匯報,并向有關部門、人員酌情通報,條件允許可作為法制宣傳教育材料加以運用。
第六十五條 法律事務部應當系統(tǒng)全面地對案件材料進行整理并編撰成卷,建立案件歸檔制度,發(fā)揮好信息庫作用。
第四章 日常法律事務管理
第六十六條 公司所有對外促銷方案、有獎銷售、大規(guī)模返利、經銷商獎勵,以及對外的宣傳用語、廣告用語等需以書面形式報法務部審核。
對于未經書面審核而擅自實行的對外活動、宣傳、廣告所引起公司涉訟或行政機關處罰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將追究相關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根據損失金額的大小對相關人員進行追償,對于金額特別巨大者,將在追償的基礎上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六十七條 法律事務部根據公司指示對各下屬公司進行定期、不定期的稽查。
第六十八條 法律事務部接受各下屬及消費者舉報,將假冒偽劣產品的生產、經營、銷售情況及地點形成報告上報總公司,待總公司審批后聯系并協助工商、質檢等執(zhí)法部門對市場進行清理整頓,對假冒偽劣生產窩點、經營企業(yè)和法人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十九條 公司對所招聘的人員必需有一定的背景和個人信用調查,在入職時要求其提供相應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明、學歷證明、住所情況、家庭成員等基本信息,對于各下屬公司的一些重要崗位人員還需有下屬公司所在地常住人口的擔?;蛞笃渚哂挟數貞艨凇?/p>
第七十條 公司人事部門應妥善保管員工入職時所提供的一些信息資料,對員工日常出勤和工作等記錄應注意收集并妥善保管,對需要員工簽字確認的文件則必須經員工簽字確認后方可歸檔。員工相關信息資料應至少保留至改員工離職后一年。
第七十一條 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發(fā)生勞動糾紛需第一時間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法務部,并及時收集和準備相關材料。如果需實行一定的處罰措施如扣除工資、解除勞動關系等應預先告知法務部。對由于系公司內部管理不善引起的勞動糾紛并造成公司損失的,其中需承擔個人責任的將由行政人事部和法務部報公司領導決定處理。
第五章 法律事務咨詢指導
第七十二條 法律事務部通過咨詢、指導的方式,協調處理總公司各職能部門及各級下屬公司涉及的法律事務,使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七十三條 公司法律事務的咨詢、指導以公司各職能部門及公司經營管理人員主動咨詢與法律事務部及時解答或主動指導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七十四條 公司法律事務的咨詢、指導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進行。 第七十五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及公司經營管理人員對在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遇到的需要咨詢的事項,應主動向法律事務部尋求法律咨詢,并認真聽取法律事務部的法律意見。
各部門對各自會引起公司承擔一定法律責任和風險的對外活動必須事先咨詢法務部意見。
第七十六條 法律事務部接到法律事務咨詢,必須盡快做出解答,針對所咨詢的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七十七條 法律事務部有權主動對總公司、各職能部門及各級下屬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提出法律意見,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六章 法律知識培訓
第七十八條 為了提高公司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提高防范和減少法律風險的能力,結合公司的工作實際,建立法律知識培訓制度。
第七十九條 法律知識培訓考核由法律事務部負責,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及相關部門協助。
第八十條 法律知識培訓考核的對象為公司全體經營管理人員,以下統(tǒng)稱為培訓考核對象。
第八十一條 法律知識培訓考核的主要內容分為通用法律和專業(yè)法律法規(guī)兩大部分,主要包括:
(一)關于民主法制的論述以及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方針政策 (二)憲法、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勞動法、擔保法、刑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等基本法律知識
(三)涉及具體業(yè)務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他與業(yè)務工作有關的法律知識。 根據各下屬公司、營銷部門的不同特點,培訓內容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八十二條 法律培訓采取集中授課與分散自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以自學為主,輔之以講座、專題討論、辦班培訓。
第八十三條 法律培訓應結合業(yè)務工作實際,進行案例分析和工作研討,解決業(yè)務工作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對新頒布或修訂的和業(yè)務工作有密切聯系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及時組織學習、培訓應盡量充分利用網絡資源,探索開展網上培訓的途徑。
第七章 法律事務責任追究及獎懲
第八十四條 公司經營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本規(guī)定及公司的其他規(guī)章制度,致使公司承擔民事法律責任或者違反本規(guī)定及公司的其他規(guī)章制度,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行賄受賄、侵吞挪用公司財產、泄漏公司商業(yè)秘密,致使公司名譽受損或造成經濟利益損失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秩序的,按照本規(guī)定予以追究責任。
第八十五條 本規(guī)定所稱公司經濟損失的范圍包括:因違法被國家機關處罰而繳納的罰款、滯納金公司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處理仲裁、訴訟案件的有關費用及差旅費用公司生產、經營受到影響而發(fā)生的損失其他經濟損失。
第八十六條 公司經營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給公司造成名譽或經濟損害時,由法律事務部依本規(guī)定對其進行調查后報公司處理。
第八十七條 公司經營管理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造成公司損失、擴大損失或者造成公司名譽受損等不良影響的,對直接或相關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及承擔賠償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吞或挪用公司財產的 2、在業(yè)務活動中收受賄賂或變相收受賄賂的
3、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未及時尋求法律咨詢或未依照法律事務部的意見而進行經營管理活動,造成公司損失的
4、不按本規(guī)定簽訂合同,或對合同會簽審核部門提出的意見不按本規(guī)定采納的
5、將一份合同標的超過人民幣 的合同分解成幾份合同以規(guī)避合同會簽審核
6、沒有公司授權、超越公司對其授權范圍或者濫用公司對其授權,以公司名義與他人訂立合同或為他人訂立合同提供擔保的
7、合同未經簽訂,先期履行并發(fā)生合同糾紛造成公司損失的 8、丟失、損毀合同資料或對合同文件資料未按期歸檔的 9、違反本規(guī)定,擅自在合同文本上蓋章、簽字的10、不按照本規(guī)定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或在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中無書面協議或其他書面憑證,造成公司損失的
11、簽訂有重大缺陷或者無效合同,導致公司損失的 12、簽訂合同被欺詐,導致公司損失的
13、在業(yè)務活動中與合同對方當事人或者其他人惡意串通,損害公司利益的 14、偽造、利用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公章、合同專用章、授權委托書、介紹信、銀行帳號進行合同詐騙的
15、在明知或應知對方或我方無實際履行能力的情況下與對方訂立合同的 16、明知或應知對方虛構合同主體、盜用、冒用他人名義而與之訂立合同的 17、偽造合同的
18、以公司名義利用虛假信息,誘騙他人簽訂合同,騙取中介費、信息費等費用的
19、簽訂、履行合同中未嚴格把關,購置有瑕疵、缺陷等不合格產品,引發(fā)事故或造成損失的
20、在合同可履行的情況下,無正當理由拒不實際履行或完全履行合同,或擅自以公司名義中止履行合同從而引發(fā)合同糾紛造成公司損失的
21、發(fā)現合同對方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重大違約行為而拒不追究的 22、發(fā)生合同糾紛后隱瞞不報或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23、泄露公司商業(yè)秘密的
24、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的案件處理帶來不利、被動局面,造成損失的 25、其他違反本規(guī)定損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損失的。
第八十八條 公司經營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出現刑法規(guī)定情節(jié),涉嫌構成犯罪的,由法律事務部配合,協調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八十九條 在實施本規(guī)定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guī)定時,應同時追究有關部門負責人的相關責任。
對在實施責任追究的過程中,阻礙責任追究的進行或包庇應當被追究責任人員的公司員工,應當追究其責任,其責任與被包庇人相同。
對實施責任追究的人員打擊報復的或者公司管理人員有前款行為的,應當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予以從重追究責任。
企業(yè)內控與風險管理法律事務部內部培訓講座
3月3日下午,盈科泉州企業(yè)內控與風險管理法律事務部內部培訓講座在多功能會議室準時開講。本次講座共30余人參加,主講人由盈科泉州女工委主任、企業(yè)內控與風險管理法律事務部主任、高級合伙人鄭彩蝦律師擔任。
鄭彩蝦律師以《企業(yè)內控與風險管理》為主題,主要圍繞企業(yè)內控與風險管理導論、企業(yè)內控與法律風險管理體系、企業(yè)內控與風險管理專項產品、專項法律服務的流程與操作四個部分內容展開。首先,鄭彩蝦律師以內部控制到全面風險管理的進程切入,結合鮮活的案例分析時下企業(yè)的不足,進而提出企業(yè)內控與風險管理的重要性。隨后,鄭律師還為在座同仁梳理了企業(yè)內控與風險管理的十大體系、具體流程及操作。講座現場氣氛熱烈,反響較好。
本次培訓講座致力于幫助企業(yè)內控與風險管理法律事務部每一位成員實現自我提升,同時提高事務部的整體水平,從而為客戶提供更優(yōu)質更專業(yè)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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