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買賣合同注意事項一覽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商品買賣合同注意事項一覽,更多合同范本點擊“商品買賣合同”查看!
商品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一、產品名稱、商標、規(guī)格型號、生產廠家、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等具體內容注意事項。
1、名稱要正確填寫,不要寫習慣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標的產品,應特別注明品牌、商標和生產廠家。
3、規(guī)格型號,參考相應的物資目錄、設備目錄。
4、產品數量和計量方法,按國家或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計量方法執(zhí)行;沒有規(guī)定的,按雙方商定的計量方法執(zhí)行。
5、價格、金額,除國家規(guī)定必須執(zhí)行國家定價的以外,由當事人協商議定。執(zhí)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付期限內國家價格調整時,按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格執(zhí)行;價格下降時,按新價格執(zhí)行。逾期提貸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zhí)行;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zhí)行;
6、供貨期限,可以合同約定。一般來講,提貨的以乙方通知提貨日期為準(應給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代辦托運的以貨交承運人為交貨日期,送貨的以送達目的地為準。
7、可以約定分批交貨。
二、質量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有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行業(yè)強制性標準的,不得低于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行業(yè)強制性標準簽訂;沒有國家強制性標準,也沒有行業(yè)強制性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供方必須對產品的質量和包裝質量負責,提供據以驗收的必要的技術資料或實樣。產品質量的驗收、檢疫方法,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規(guī)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
標準有國家標準GB、部頒標準、企業(yè)標準QB。如果要填寫,須有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一般的購銷合同,多數泛泛約定為國家標準。如果對于特定產品,或對產品質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須具體約定為哪個標準,或商定的條件、樣品(共同封存樣品,分別保管)、補充技術要求。
約定供方對其所提供產品的質量保證期限,在保證期內,發(fā)現質量問題,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導致。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
1、交貨地點,涉及“標的物交付”,也是風險轉移的分界點。
交貨地點,作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糾紛的司法管轄權。當約定的交貨地點與實際交貨地點不一致時,以實際交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如果雙方約定了合同履行地點,則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2、交貨方式:工廠交貨(提貨)、目的站港交貨(送貨)、貨交承運人(代辦運輸)等等。對外貨易中,有專門的術語。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1、運輸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協商確定運輸方式、運輸路線、運輸工具。總的要求是運費低、運速快、貨物安全到達。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選擇了不合理的運輸路線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損失,就承擔賠償責任。
2、運輸費用的負擔,應結合貨物價款考慮,要明確約定清楚,以避免爭議。
五、合理損耗和計算方式
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損耗量,對此規(guī)定及計算方法,有關主管部門有詳細規(guī)定,在合同中應明確注明。
我們的實踐中,一般不允許有量差,按實際收貨量結算。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包裝是一切有形產品生產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包裝不善則會使商品變質和損壞,失去商品本身所具有的價值和使用價值,而高質量的包裝不僅能有效地保護商品,而且能提高商品的附加值,增強商品本身的競爭力。而講質量,首先要講標準,標準化是提高產品質量的重要保證。
1、產品包裝標準: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標準執(zhí)行。沒有通用方式的,也沒有約定的,供方應當采用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2、包裝物供應,除國家規(guī)定由需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供方供應,也可合同約定。
3、包裝物回收:由合同約定,并約定回收費用。如,油桶、氧氣瓶等。
七、驗收標準、方法和提出異議的期限
1、驗收手段:全面檢驗、抽樣檢驗、理論計算、實際過磅。
2、驗收標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企業(yè)標準、約定標準。
3、驗收時間:約定多少天內應驗收完畢,不同于提出異議的期限。
4、提出異議的期限:
在約定檢驗期間的,需方應在約定期間內將驗收數量或質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視為數量或質量合格。書面通知中,建議明確供方的回復時間,否則視為默認需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需方收貨后,應當在發(fā)現不合格的合理期間內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間內通知或在收貨后2年內未通知的,視為合格。但對質量保證期有約定的,適用質量保證期。當然,供方知道所提供的產品有質量問題的,不受上述通知時間的限制。
“合理期限”一般來講,品種、規(guī)格、型號、花色和質量不合格的,為到貨后10天內提出書面異議。需安裝運轉后才能發(fā)現內在質量問題的產品,應在運轉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異議。
5、也可以詳細約定由誰(由哪個機構)負責驗收和試驗等等。
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對機電產品,應明確規(guī)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設備,應明確設備清單。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1、結算方式:現金、支票、匯票、托收承付(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
2、結算期限:預付款、貨到付款、分期付款。
十、擔保
可另立擔保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
(1)供方的違約責任
1、供方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承擔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百分之幾的違約金。(通用產品幅度為1—5%,專用產品為10---30%)
2、供方所交產品品種、規(guī)格、型號、花色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則按質論價,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應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的費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供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需方承擔違約金,并承擔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逾期交貨的,發(fā)貨前須與需方協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應照數補交;如果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內答復,并辦理解除合同手續(xù),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fā)貨。
4、供方提前交貨的,如果是需方提貨的,可拒絕提貨;如果是送貨的,可要求供方承擔提前交貨期間的保管費用,需方仍按約定支付貨款。如果運輸費用由需方承擔,而合同約定了運輸路線、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變的,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2)需方的違約責任
1、需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供方承擔退貨部分貨款的違約金。
2、 需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交貨時間得以順延,還應向供方承擔違約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需方自提產品未按約定時間或通知的時間提貨的,應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保管費用。
4、需方逾期付款的,應承擔違約金。
5、需方違反合同拒絕接貨的,按退貨處理,并承擔由此造成供方的損失。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是指雙方是約定仲裁,還是向法院起訴?
1、如果雙方想通過仲裁解決,則應寫明由“__仲裁委員會”仲裁,名稱不能確定的,視為無效約定。不能表述對仲裁不服的,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它違反了“或裁或審”原則,致使仲裁協議約定無效,而由法院取得管轄權。
2、如果雙方約定通過起訴解決,則可以約定管轄法院。原告地、被告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有的當事人為方便自己訴訟,則可約定自己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轄。有的為防止對方起訴,則約定由被告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十三、其他
1、特別約定或補充條款:如:木材的檢驗檢疫、運輸證,火工品的幾證等等。
2、送達約定:根據本合同要求所發(fā)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并且由專人或傳真或以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以落款地址為準。
所有的通知及其他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fā)生的日期應被視為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送達,則為收到之日;
2)如為傳真,則為回傳確認之時;
3)如采取郵寄,則為寄出之日后五天,以郵寄憑證為準;
4)如由快遞傳送,即為快遞寄出憑證后的3天;郵寄的瑕疵,如何證明郵寄的內容是關鍵。郵寄人員確認,公證送達。還可以約定登報公告送達。
如果送達地點需要變更的,一方將于變更后的次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上述確認的地點所送達的文書,不論是否收到,均視為送達。
3、合同份數、生效條件:幾式幾份?簽字蓋章生效?或附條件生效?等
4、其它約定:本合同為雙方的完整協議,以前協議雙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協議適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項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陳述、談判、信函、承諾、協議、協商和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均作廢。
十四、落款
應包含:單位全稱、詳細住址、郵政編號、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聯系電話;開戶銀行、帳號;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成立條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法。商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合同成立”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由于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guī)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后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法。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guī)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
商品買賣合同文本
采購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經友好協商,本著相互尊重、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甲方采購自動滴灌種植系統(tǒng)產品一批并在單位內安裝自用事項協商同意,并訂立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甲方認真了解并通過詳細核算,決定訂購乙方如下產品:
產品明細
備注:以上費用含運輸費、安裝費。
二、乙方義務:
1、現場施工人員應遵紀守法,遵守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
2、提供的產品必須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數量和技術要求,供貨及安裝期時間為一周,計劃從__年04月29日開始,到__年05月3日之前完成供貨及安裝。
三、甲方的義務
1、負責施工過程所需要的水電供應,并向乙方服務人員提供相應的支持。
2、提供安全的場所供乙方存放產品和其他工作相關的物品。
3、安排指定人員協助施工,如有變更,應提前一天書面通知乙方并協助相關事宜。
4、指定人員配合項目施工及其驗收。
四、驗收內容:
1、按照甲方采購清單的產品全部安裝到位。
2、按照設計方案的內容菜苗栽種和種子播種完成。
3、全套灌溉設備實現自動供水。
五、結算方式:
1.工程安裝苗木栽育完成經甲方驗收確認后五天內一次性結清。
2.合同執(zhí)行期間,增加的貨物,經雙方確認后,應在工程結束后一次性結清。
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應向本合同履行地,即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申請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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