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訴案例6個
旅游投訴案例6個
隨著我國旅游業(yè)的迅猛發(fā)展,旅游服務質量問題也較為突出,旅游投訴不斷增多,但處理的結果卻不盡理想。以下是學習啦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關于旅游投訴案例,供大家閱讀!
旅游投訴案例分析篇1:
游客王先生到旅行社報名參團巴厘島旅游,除了王先生本人外,他還為另外兩位游客報名參加同一個團,給旅行社門市部寫下全權代表另外兩位游客報名,但沒有出示另外兩位游客的委托書,也承諾三人身體健康,適合參加旅游。旅游合同簽訂完畢,旅游費用由王先生一并交納。旅游團隊經香港轉機飛赴巴厘島。在機場提取行李過程中,其中一位游客突然倒地,口吐白沫,雖經搶救也未能挽回生命。喪事處理完畢后,家屬以旅行社沒有得到死者生前的委托,就簽訂了旅游合同為由,認為旅行社存在過錯,要求旅行社給予賠償。
旅游投訴案例分析篇2:
旅行社借助某網站銷售旅游線路,張先生在某網絡平臺看中某條旅游線路,經過咨詢決定參加該線路。張先生按照網站的要求,將旅游團款直接支付給網站,網站也出具了注明為“旅游費”的發(fā)票。后因旅行社的原因取消旅游行程,網站及時將信息傳達給張先生,張先生要求網站承擔違約責任。網站認為張先生應當直接向旅行社主張違約責任,而不是向它主張權利;旅行社則認為既沒有和張先生簽訂旅游合同,也沒有收取張先生的旅游團款,和張先生沒有合同關系,也拒不承擔違約責任。張先生不知道向誰主張權利。
旅游投訴案例分析篇3:
游客結束旅游行程后,就向旅游主管部門投訴,反映在旅游過程中,導游沒有和游客協商,擅自增加了兩個購物店;同時,在購物過程中,導游和商場銷售人員聯手欺騙和強迫游客購物,游客購物后感到受騙上當,要求旅行社退貨遭到拒絕。游客要求旅游主管部門直接介入,維護他們的權益。
旅游投訴案例分析篇4:
陳先生報名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一日游,因導游安排自費景點參觀,導致延誤飛機。陳先生稱其第二天上午有重要合同要簽,損失上百萬,要求旅行社和導游承擔責任。在旅游質監(jiān)部門的調解下,旅行社承擔陳先生滯留煙臺當日的住宿費、餐費及飛機票改簽費用等,共計1500元。對于不可預見的“百萬元”損失,不予以支持。
旅游投訴案例分析篇5:
旅行社來電咨詢,組團社組織旅游者出游,由于人數不夠,經旅游者同意,經協商將旅游者轉讓另一家旅行社操作。再出團前三天,操作社因故取消了旅游行程。組團社按照和旅游者的約定,賠償旅游者總團款20%違約金,旅游合同解除。糾紛處理完畢后,組團社要求操作社承擔全額違約金,因為組團社和操作社沒有約定違約金,操作社拒絕承擔,兩個旅行社之間發(fā)生了糾紛。核心的問題是,組團社已經承擔的的違約金是否可以轉嫁給操作社?
旅游投訴案例分析篇6:
詹先生于2014年12月,經熟人介紹找到曾經在某國際旅行社做過計調的張某去香港旅游,在香港購買了上萬元的手表,回昌后發(fā)現手表質價不符,要求退貨。由于詹先生沒有在當地找正規(guī)旅行社出行并簽訂旅游合同,并且經手人張某以各種理由推脫責任,張某的行為已經涉嫌無證經營,目前此案還在處理中。旅游部門建議游客出行前找當地正規(guī)的旅行社并簽訂旅游合同,切實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游活動,應當與旅游者訂立合同,旅游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旅行社應當在旅游行程開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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