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財產罪的犯罪構成
侵犯財產罪的犯罪構成
侵犯財產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將 公共財產和公民私有財產據為已有,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侵犯財產罪的犯罪構成:
作為侵犯財產罪的侵犯對象的財產必須具有經濟價值,其具體的形式可以是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具有經濟價值的財物,也可以是代表 一定經濟價值的傾貨幣、有價證券或者有價票證,也可以是電、煤氣等無形物。同時,作為侵犯財產罪侵犯對象的財產必須具有所有關系,即必須是依法歸國家、集 體或者公民個人所有的。如果是無主物或者遺棄物則不能成為本章罪的犯罪對象。但是,應當注意:
(1)根據中國憲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中國境內地下、內水、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以及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等,均歸國家所有。因此,不得將上述財物視為無主物而任意侵占。
(2)遺忘物、遺失物、漂流物不是無主物,它們只是暫時脫離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控制。如果拾得遺忘物、遺失物或者打撈漂流物后拒不歸還原主,則是非法占有行為。
(3)他人非法占有的財物也不是無主物,他人非法占有的財物,如盜竊犯偷得的贓物,走私犯販運的貨物等,本來就是國家、集體或者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應依法沒收上繳國庫,或者返還原主。
因此,侵犯創(chuàng)優(yōu)人非法占有的財物,歸根結底還是侵犯了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合法財產所有權,仍以侵犯財產罪論處。
客觀方面表現非法占有、挪用、毀壞公私財物
侵犯財產的行為表現多種多樣,但基本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以各種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行為,如搶劫、搶奪、盜竊、詐騙、敲詐勒索、哄搶和侵占等;二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刑法典的規(guī)定,除了搶劫罪和破壞生活經營罪以處,侵犯財物的數額較大是構成犯罪的必要條件。如果侵犯財物數額不大,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構成犯罪。
主體有是一般主體,有特殊主體
本世紀末章的多數犯罪是一般主體,如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故意毀壞財 物罪等。少數犯罪是特殊主體,要求由具備一定身份的人員構成,如職務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的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另外,根據刑法典第 17條第三世界國家款的規(guī)定,對于搶劫罪,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也應當負刑事責任。
侵犯財產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
多數犯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的。所謂“非法占有為目的”, 是指明知是公共的或者他人的財物而意圖把它非法轉歸已有或者歸第三者占有。而這里的“第三者”,既包括公民個人,也包括集體。這里的“占有”在不同性質的 犯罪中有不同的含義,可以是完全排斥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對財物的控制而永久地占有,如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侵占罪等;也可以是為暫時使用而短期非法占 有,如挪用資金罪。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破壞生產經營罪則是以非法毀滅、損壞公私財物為目的的。侵犯財產罪的動機多種多樣,如貪圖錢,追求享樂,好逸惡勞, 泄憤,嫉妒或者陷害他人等,犯罪動機一般并不影響本類犯罪的成立,但是在量刑時應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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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財產罪的客觀方面表現
表現為以暴力或非暴力、公開或者秘密的方法,攫取公私財物,挪用單位財物,或者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客觀表現:
其一,采用各種非法方法和手段,將他人控制之下的財物,轉移到行為人的控制之下據為已有,如搶劫、搶奪、盜竊、詐騙等等犯罪。
其二,將業(yè)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財物,應當退還而拒不退還,非法據為已有,如侵占罪。
其三,非為據為已有,而擅自動用自己經手、管理的財物的.如 挪用資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其四,毀壞公私財物,使財物的價值全部或部分喪失的,如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從侵犯財產罪的行為方式上看,大多數犯罪只能以作為的方式實施,例如,搶劫、盜竊、敲詐勒索等罪,不可能以不作為方式實施。但是,侵占罪表現為將代為保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