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立功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什么
刑法中立功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什么
你聽說過立功嗎?我國法律規(guī)定,對于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立功的相關法律知識。
刑法中立功需要滿足的條件
(一)立功的時間
立功的時間是指立功表現發(fā)生的時間。立功發(fā)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人揭發(fā)檢舉他人的犯罪行為,是在其歸案以后判決宣告以前。立功的時間是量刑階段的立功與行刑階段的立功的主要區(qū)別。
行刑階段的立功,是指刑罰執(zhí)行過程中的立功表現,具有立功表現的,可以獲得減刑。而作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種發(fā)生在量刑階段的立功,是判決宣告前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的情形,因此它發(fā)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
(二)立功的表現
根據我國刑法第68條第1款的規(guī)定,立功表現為以下兩種情形:
(1)揭發(fā)他人的犯罪行為。犯罪人之間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為,犯罪人在歸案以后,不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發(fā)檢舉他人的犯罪行為,因此是一種立功表現。
(2)提供重要線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各種犯罪線索,例如證明犯罪行為的重要事實或有關證人等。
除上述刑法列舉的兩種立功表現以外,下述情形也應視為立功:
(1)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在逃的罪犯,可以節(jié)省司法成本。因此,這種行為應視為立功表現。應當指出,犯罪人協助司法機關緝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與其無關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確實協助司法機關捕獲罪犯,就應視為立功表現。
(2)犯罪人在羈押期間,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殺、脫逃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監(jiān)視行為,及時向看守人員報告。
(3)遇有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奮不顧身加以排除等等。
(三)立功的效果
立功不僅是一種表現,而且必須要有某種實際效果。立功表現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所不同。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的立功表現,須經查證屬實才能成立。查證屬實是指經過司法機關查證以后,證明犯罪人揭發(fā)的犯罪行為確實屬實。如果經過查證,犯罪人揭發(fā)的情況不是犯罪事實或者無法證明,則不屬于立功。提供重要線索的立功表現,須使犯罪案件得以偵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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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立功表現
1.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上的立功是指:犯罪人犯罪后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對國家和社會有突出貢獻的行為,
2.那么重大立功表現則是:犯罪人犯罪后揭發(fā)他人重大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貢獻的行為,
3.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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