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結構和財務治理結構的相互影響
資本結構和財務治理結構的相互影響
財務治理結構是通過對財務監(jiān)督權、財務決策權和財務執(zhí)行權的合理配置,來實現(xiàn)管理目標。下面跟著學習啦小編一起來探討資本結構和財務治理結構的相互影響。
資本結構對財務治理結構的影響
1、股權結構對財務治理結構的影響
(1)股權結構與財權配置。所謂股權結構,一是指公司股份由哪些股東所持有;二是各股東所持股份的比重有多大。前者說明股份持有者的特性,是股權結構質的體現(xiàn),而后者體現(xiàn)了股權集散程度。股權結構作為公司股份數(shù)量上的一種比例,包含了兩個層次的內容:①價值層次,即股權結構是公司投資者的出資比例;②財權層次,即股權結構同時也是與財產價值相關的權利的一種比例。因此,公司的股權結構不僅僅揭示了投資者的出資比例,而且也反映了不同股東對剩余財務索取權進而對剩余控制權的配置。
“剩余的”財權作為公司財務契約中沒有規(guī)定的財務權利,并沒有天生的占有者,但是財權中剩余財務控制權和剩余財務索取權的對應或者說財務效率最大化的要求,使得股東成為了財權在一般情況下的擁有者。在這種規(guī)定下,財權被平均分配在每一股份之中,各個股東按其出資的多少,享有財權。從此意義上來說,公司股權結構決定了財權在“股東”之間分配比例,是一定制度下財務治理結構的基礎之一。
(2)股權結構的集中程度決定了財務控制權的實現(xiàn)方式。財務控制權與財務索取權的對稱原理決定了股東監(jiān)控企業(yè)的動力來源于其監(jiān)控的收益與成本的比較。大股東與小股東實施有效監(jiān)控的成本基本是一致的,但大股東取得的收益遠遠大于小股東的收益。小股東的理性選擇便是放棄對企業(yè)的監(jiān)控權而“搭便車”。當公司股權高度集中時,大股東是以其所擁有的投票權和表決權,通過投票選擇公司董事會,由董事會選擇經營管理者,將企業(yè)的日常財務決策委托給經營管理者來實現(xiàn)的。如果經營管理者未有效履行股東的委托責任,或者存在有損于企業(yè)價值的行為,股東可以通過董事會更換經營管理者,這實際上是一種股東“用手投票”的控制方式。當公司股權高度分散時,中小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成本和收益不對稱,股東沒有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主要借助資本市場上的退出機制和接管來約束經營者,這實際上是一種“用腳投票”的控制方式。
(3)不同的股份持有者有不同的財務治理效應。按股東是否享有經營管理決策的投票權,可將股份分為兩類:一類是內部股東,另一類是外部股東。而公司的價值則取決于內部股東所占有的股份的比例,這一比例越大,公司的價值也越高。在一定程度內提高內部股東(尤其是經營者)的股權比例,能激勵經營者為了增加自己的財富而更加努力工作,使經營者與外部投資者的目標函數(shù)趨于一致,減少兩者之間的代理成本,提高財務治理效率。擁有與剩余財務索取權相匹配的剩余財務控制權的股東才能真正行使財務治理權。擁有剩余財務索取權的股東必須也是公司風險的相應承擔者,擁有剩余控制權的人也應是風險的制造者。誰創(chuàng)造風險誰承擔的原理,對股東形成了很好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只有剩余控制權,沒有或有很少的剩余索取權的股東,就沒有激勵去選擇和監(jiān)督公司的經營者,也不必為此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可見,股權結構的選擇與財務治理主體的選擇有很大關系,它決定了誰在財務治理中處于主導地位,掌握企業(yè)財務控制權。
2、債權結構對財務治理結構的影響
(1)債權結構和財權配置。債權結構是指債權人之間債權資本的比例關系。根據(jù)債務契約安排,債權人在一般情況下(公司破產除外)不會參與公司的財務運營,不享有公司財務決策權、財務執(zhí)行權和剩余索取權。但是,由于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中委托——代理關系的存在、企業(yè)財務信息的不對稱,債權人作為公司資本的主要提供者,為了保護自己的財務利益不遭受大股東和經營者的侵害,逐漸要求加大對公司的財務監(jiān)控,即分享一部分公司的剩余財務控制權,這主要包括財務監(jiān)督權。
(2)債權結構的激勵效應。負債具有稅收節(jié)約價值,在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大于借債利率的情況下,隨著企業(yè)債務融資量的增加,權益資本收益率也相應增加,負債對股東權益的這種擴張效應必然較大的增加經營者的收益,從而激勵經營者更加努力的工作。這在當前企業(yè)普遍采取公司股票期權方法激勵經營者的情況下,負債的激勵作用更加明顯。債務可以作為一種擔保機制,也促使經營者努力工作。其理由是經營者的效用依賴于他的經理職位,從而依賴于企業(yè)的生存,一旦企業(yè)破產,經理將失去任職的一切好處,對經理來說,要在較高的私人收益與較高的因破產而喪失所有任職好處的風險之間權衡。企業(yè)破產的可能性與負債比例正相關。所以,負債融資可被當作一種緩和股東與經理沖突的激勵機制。
財務治理結構對資本結構的影響
財務治理結構是內含于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一個關于公司財權配置的制度安排,是公司治理結構的核心和重要組成部分。財務治理結構通過一系列的契約安排,以財權為基本紐帶,以資本結構為基礎,在以股東為中心的共同治理理念的基礎上,通過財權在企業(yè)中的各利益相關者之間進行多層次的合理有效配置,形成有效的財務激勵與約束機制,實現(xiàn)相關者利益最大化的一套制度安排。公司財務治理結構的主體是那些有意愿且有能力參與公司財務治理的利益相關者。而財權的配置是財務治理的核心問題。財務治理客體應定位在財權的合理配置,包括財務決策權、財務執(zhí)行權、財務監(jiān)督權。
1、財務治理結構與企業(yè)股權融資
資本市場是企業(yè)獲得外部長期資金來源的最重要渠道,而股票市場上的外部股東提供了企業(yè)通過股權融入資金的主要部分。因此,外部股東的投資行為關系到企業(yè)能否以合理的成本從資本市場獲得資金。一個擁有良好財務治理結構的企業(yè)會吸引大量投資者進入,為企業(yè)提供源源不斷的資金來源,資本市場也會獲得較快發(fā)展。而差的財務治理結構會損害外部股東的利益,打擊新股東的投資意愿。LLSV(1998)的實證研究表明,企業(yè)財務治理較好,股東權利保護水平較高的國家,外部股東(中小股東)的持股比重一般較高,大股東的持股比例較低,公司可以從更多的外部投資者那里獲得資金支持。
2、財務治理結構與企業(yè)債權融資
債權融資也是如此。一個能對債權人提供良好保護的財務治理結構能吸引到債權人以優(yōu)惠的價格向其提供債務資本。否則,債權人就不愿提供資金或索取高昂的利息。在一個財務治理結構普遍效率不高的環(huán)境下,企業(yè)融資對于財務治理結構事實上有更高程度的依賴,作用也更加明顯。因為它能使企業(yè)說服投資者將其與其他企業(yè)區(qū)分看待。麥肯錫的調查研究發(fā)現(xiàn)在一般認為企業(yè)財務治理水平較低的國家(如委內瑞拉、意大利),投資者愿意為良好的財務治理支付的溢價降低風險方面有特別積極的作用。戴米諾公司(Deminor)運用其建立的公司治理評價體系研究發(fā)現(xiàn),良好的財務治理并不能保證企業(yè)一定能取得成功,但它有助于建立企業(yè)成功的環(huán)境。良好的財務治理結構也能在阻止企業(yè)出現(xiàn)玩忽職守和腐敗方面發(fā)揮巨大作用。一個企業(yè)可能會由于受到外部因素的影響陷入困境,但財務治理良好的企業(yè)則更容易從困境中走出。
財務治理結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通過財務治理權的合理配置使得剩余財務控制權與剩余索取權實現(xiàn)最大的對應,從而使企業(yè)財務決策(包括資本結構決策)科學化、合理化;反過來,企業(yè)財務決策優(yōu)化以及由此形成的合理的資本結構又有助于激勵和約束經營者的行為,兩者形成良性循環(huán)。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認同這樣一種關系:資本結構初步確定了公司內、外部各利益相關者之間(以及各自內部)財務權利配置與利益分配關系,其具體構成奠定了財務治理結構的基本模式,進而決定了公司財務治理基本特性和目標取向,因此資本結構是財務治理結構的基礎。同時,財務治理結構通過財權的安排,來影響公司的籌資決策,從而影響資本結構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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